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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差旅费管理规定(宁波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

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标准10万元/个;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和优胜奖的我市选手,分别给予50万元、35万元、25万元、15万元的配套奖励……日前,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印发了《宁波市高技能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扶持“高级蓝领”。


一、专项资金是指什么?


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市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主要用于引导和促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引进、评价、激励和基础平台建设等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等支出。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经费


1.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经费。对纳入市“155”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计划的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和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建设补助。


2.技能创业孵化平台建设经费。对围绕人才引领、创新驱动发展主线而创建的技能创业公共服务平台、技能创业小镇等技能创业孵化平台的建设补助。


3.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建设经费。对经人社部批准的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的建设补助。


4.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经费。对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补助。


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实训设备的购置改造与维护、原材料消耗、技术交流、指导老师聘用、师资培训、课程设置和教材开发及与之相关的科研活动及其他培训成本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差旅费、劳务费等与基地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二)技工院校发展经费


对技工院校重点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校企合作及现有实训场所(设备)提升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经费。


(三)职业技能竞赛经费


对开展全市技能大赛及参加国家、省级技能大赛的表彰奖励经费和相关工作经费。


其中相关工作经费包括:大赛组织、宣传经费,参加国家及世界级技能大赛选手选拔、训练等经费。


(四)人才培训经费


对高技能人才的培训补助和紧缺技能人才的培训补助,包括:“金蓝领”培训经费,外国专家来甬开展技术指导及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经费、新型学徒制、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师资培训等。


(五)人才评价经费


高技能人才评价基本要素保障经费,包括:评价标准(规范)及题库开发修订、标准化统一鉴定考点建设、智能化考试平台开发维护、鉴定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开发使用、考评技术培训(研修)、专家委员会开展活动等。


(六)人才引进经费


对新引进“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获省级、市级政府表彰的杰出高技能人才以及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等高技能人才的企业的奖励补助经费,以及对技能人才项目平台引进等柔性引才、国内外人才中介机构合作引才等补助经费。


(七)人才奖励经费


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荣誉的高技能人才奖励经费,包括:“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杰出技能人才”“宁波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等表彰奖励经费。


(八)经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商确定的有关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其它经费


包括:技工教育教研室筹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合作交流和宣传等工作经费,以及完成市委、市政府决定的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经费。


三、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内的各项目资金,按以下标准或其他专门管理办法执行


市“155”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计划的公共实训基地项目:


市级综合性公共实训中心按规定给予经费支持,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每个补助50万元,专业性公共实训基地每个补助30万元的建设经费,分三年拨付。评上国家级和省级的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中心(基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建设经费支持。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标准按照《关于建立宁波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执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标准10万元/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标准5万元/个,考核评估为优秀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奖励标准15万元/个。


对开展全市技能大赛及参加国家、省级技能大赛的表彰奖励经费和相关工作经费。其中相关工作经费包括:大赛组织、宣传经费,参加国家及世界级技能大赛选手选拔、训练等经费。


技能竞赛经费的补助对象为技能大赛的主办方和参赛选手。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补助标准按照《宁波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7〕47号)执行,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和优胜奖的我市选手,分别给予50万元、35万元、25万元、15万元的配套奖励。


宁波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奖励标准为10万元/人,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省杰出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的人员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配套奖励。


技能创业孵化平台建设经费、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建设经费、技工院校发展经费等另行制定管理办法,按规定给予补助。除配套奖励外,国家、省和市级资金一般不重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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