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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产生的收益(不能得到税收收入的税就不会产生无谓损失)

本文主要阐述不征税收入的界定及如何进行纳税调整,政策截止2017年6月4日。


主要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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