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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申请时限(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编制规则)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7号,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由当事人通过登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zhongdengwang.org.cn)自主办理登记。《办法》将于2022年2月1日正式施行,原《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同时废止。


关于四类动产抵押登记过渡期间的业务办理


2020年12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公告》(〔2020〕第23号),就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四类动产抵押登记设置2年过渡期,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过渡期内安排如下:


(一)新增登记及查询。新增登记的办理及查询应当在统一登记系统内进行操作,统一登记系统是唯一查询渠道。


(三)历史登记查询。对于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办理的历史登记信息,由统一登记系统提供在线查询服务;其他动产抵押历史登记数据,过渡期内仍由抵押人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查询服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同步开展动产抵押登记电子化工作,待电子化数据全部移交后,由统一登记系统提供查询服务,具体开放查询时间另行通知。


文字:韩雨奇、梁诗园、彭春晓、孙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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