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五部门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进行了修订,并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关事项如下:
附件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 「链接」
附件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产品目录(2021年版)「链接」
附件3: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链接」
附件3中提到,各钢种的方坯、圆坯、板坯、异型坯连铸机;中厚板轧机;型钢轧机;炼钢电炉;炼焦炉设备等18类大型冶金成套设备进口不予免税,具体设备如下:
来源: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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