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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家族信托能避遗产税吗(美国家族信托为什么能避税)



中国税制改革史上,“遗产税”被多次提出讨论:1994年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1996年全国人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第9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中提出“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2013年2月,国务院批转《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在改革完善房地产税等环节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2016年12月19日,中国社科院《经济蓝皮书》呼吁尽快实施房地产税和遗产税,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等措施。由此种种迹象看来,虽然我国目前没有开始实施征收“遗产税”,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征收“遗产税”也不是不可能。面对“天价”遗产税,如何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家族信托或将成为筹划途径中的C位角色。今天就由小编带大家了解遗产税与家族信托的“爱恨情仇”。


首先,我们来说说到底什么是遗产税。


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通俗的讲,就是无论任何人去世所遗留的财产只要达到规定标准,其合法继承人在继承时就需要交纳遗产税。关于遗产的范围,《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07号(财税金融类018号)提案答复的函》(财税函【2017】197号)提出:遗产形态多样,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也包括银行存款、现金、股票、证券、古玩、字画、珠宝等动产,还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遗产税的纳税人、税率、计算方式等各国规定不一。以日本为例,遗产税的纳税人是由于继承或遗赠 (赠与者因死亡而生效的赠与)而取得财产的个人。征税对象是纳税人由于继承或遗赠取得的财产总额,其中允许扣除被继承人的现有债务和丧葬费。税率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税率为10%,最高一级税率为70%。在美国,遗产税纳税人是被继承人,以死亡者死亡时的遗产总额为征税对象,以遗嘱执行人为纳税人,以应税遗产额作为计税依据。税率实行21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税率为8%,最高一级税率为50%。


这么算来的话,资产以亿计数的富豪们,他们面临的“遗产税”可以说是天文数字。那么如何对遗产税进行税收筹划呢?


在国外,通过家族信托进行合理规避遗产税,已是富豪家族财富传承里必不可少的一环。可以说,家族信托在合理规避遗产税上拥有天然的优势。家族信托是指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一种财产管理方式,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首先,家族信托可以将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自家族信托成立时,放入家族信托内的财富,即独立于委托人的个人财产范畴,因为信托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委托人名下便没有登记财产,所以也无法征收遗产税。其次,家族信托对受益人的安排更加灵活。家族信托最终受益人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规定享受收益,相对于其他继承方式,在制定和变更受益人(遗嘱继承人)方面,家族信托的安排也更加灵活。


例如,香港首富李嘉诚对家族信托尤为青睐。他设立了多个家族信托基金且分别持有旗下公司的股份,指定其妻子及子女为受益人。李嘉诚通过家族信托基金持有公司股份进行税收筹划,即使年赚60多亿港元,也可以通过合理避税缴纳零元所得税。再比如,香港著名豪门庞鼎元先生,人称“钢铁大王”。根据香港法律规定,对去世前三年内不在逝者名下的财产不征收遗产税。庞鼎元先生于1990年1月25日将财产置入信托,1993年1月23日离世,精明的未雨绸缪,为庞氏家族省下一笔数额可观的遗产税额。


总体来说,家族信托是进行遗产税税收筹划的得力助手,尤其对多代遗产继承,可对遗产税进行一次性筹划,一劳永逸。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开征遗产税,进行具体合理的税收筹划,还需要等国家做出进一步明确规定。 中国税制改革史上,“遗产税”被多次提出讨论:1994年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1996年全国人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第9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中提出“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2013年2月,国务院批转《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在改革完善房地产税等环节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2016年12月19日,中国社科院《经济蓝皮书》呼吁尽快实施房地产税和遗产税,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等措施。由此种种迹象看来,虽然我国目前没有开始实施征收“遗产税”,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征收“遗产税”也不是不可能。面对“天价”遗产税,如何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家族信托或将成为筹划途径中的C位角色。今天就由小编带大家了解遗产税与家族信托的“爱恨情仇”。


首先,我们来说说到底什么是遗产税。


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通俗的讲,就是无论任何人去世所遗留的财产只要达到规定标准,其合法继承人在继承时就需要交纳遗产税。关于遗产的范围,《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107号(财税金融类018号)提案答复的函》(财税函【2017】197号)提出:遗产形态多样,包括房地产等不动产,也包括银行存款、现金、股票、证券、古玩、字画、珠宝等动产,还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遗产税的纳税人、税率、计算方式等各国规定不一。以日本为例,遗产税的纳税人是由于继承或遗赠 (赠与者因死亡而生效的赠与)而取得财产的个人。征税对象是纳税人由于继承或遗赠取得的财产总额,其中允许扣除被继承人的现有债务和丧葬费。税率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税率为10%,最高一级税率为70%。在美国,遗产税纳税人是被继承人,以死亡者死亡时的遗产总额为征税对象,以遗嘱执行人为纳税人,以应税遗产额作为计税依据。税率实行21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税率为8%,最高一级税率为50%。


这么算来的话,资产以亿计数的富豪们,他们面临的“遗产税”可以说是天文数字。那么如何对遗产税进行税收筹划呢?


在国外,通过家族信托进行合理规避遗产税,已是富豪家族财富传承里必不可少的一环。可以说,家族信托在合理规避遗产税上拥有天然的优势。家族信托是指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一种财产管理方式,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首先,家族信托可以将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自家族信托成立时,放入家族信托内的财富,即独立于委托人的个人财产范畴,因为信托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委托人名下便没有登记财产,所以也无法征收遗产税。其次,家族信托对受益人的安排更加灵活。家族信托最终受益人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规定享受收益,相对于其他继承方式,在制定和变更受益人(遗嘱继承人)方面,家族信托的安排也更加灵活。


例如,香港首富李嘉诚对家族信托尤为青睐。他设立了多个家族信托基金且分别持有旗下公司的股份,指定其妻子及子女为受益人。李嘉诚通过家族信托基金持有公司股份进行税收筹划,即使年赚60多亿港元,也可以通过合理避税缴纳零元所得税。再比如,香港著名豪门庞鼎元先生,人称“钢铁大王”。根据香港法律规定,对去世前三年内不在逝者名下的财产不征收遗产税。庞鼎元先生于1990年1月25日将财产置入信托,1993年1月23日离世,精明的未雨绸缪,为庞氏家族省下一笔数额可观的遗产税额。


总体来说,家族信托是进行遗产税税收筹划的得力助手,尤其对多代遗产继承,可对遗产税进行一次性筹划,一劳永逸。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开征遗产税,进行具体合理的税收筹划,还需要等国家做出进一步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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