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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个人所得税率表专项核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423头条知识节#


根据财政部门颁布的数据,2019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达到10388亿元,在我国各大税种排名第四位。




随着近几年老百姓手中财富的增多,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规模愈来愈大,税务机关对自然人税收管理也会愈加重视。


我们知道,普通零散个人的收入相较于单位来说有较多的隐匿性、流动性,税务局对零散个人的管理难度本来就不少。


但是随着《个人所得税》法的颁行,新增了关于专项附加扣除、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等内容,这些制度对人数有限的税务局来说,如何做到不打扰我们的纳税人,又能快速准确地核实纳税人报送数据的真实性?


今天我们就来科普一下,税法赋予了税务局怎么样的把控手段?


(一)身份收入信息的核实

新《个人所得税法》里面将个人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统一纳入到个人综合所得里,并采用统一的累进税率表。


但是在个税改革前,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这三项是按照20%的税率征收的,因此个税改革对绝大多数中低收入的普通人来说,综合所得的收入项目的税负是普遍下降的。


虽然税负下降,但是如何核查却成为一个难题。


目前我们可以看到,我们的收入和支付渠道是日益增多,除了传统的银行卡外,还有各式各样的APP功能钱包,比如微信、支付宝、京东钱包等。除此外,随着个人财富的增多,高收入高净值者往往倾向把资产投向各个领域,包括股市、债权、黄金等,因此,核实个人身份信息和收入数据的真实性,便成为后续怎的管理的难点。


为了解决这个难题,税法规定了一个协助条款,公安机关要协助提供纳税人的身份信息的义务、人民银行以及金融机构要协助提供账户信息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15条规定:


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


(二)专项附加扣除的核实

很多朋友知道6项专项扣除,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


这六项涉及到的领域都不是税务机关的行政职责,要核实这个领域的数据,在《个人所得税》便规定一个条款,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等相关部门寻求信息核实的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15条规定:


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三)纳税人征信体系建设

纳税人征信体系的建立是新《个人所得税法》颁行后,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管理手段。




2009年8月,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版财金规【2019】860号),里面比较详细规定了纳税信用建设的内容,这里面有两点内容值得我们重视:


一是对于信用纪录好的纳税人,鼓励行政管理部门在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时作为参考因素。


二是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和享受优惠等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相关信息并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机制,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这两点是“一奖一惩”、“胡萝卜 大棒”,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说,一定要珍惜自己良好的信用纪录,切忌为了一丁点蝇头小利,拿了芝麻丢了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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