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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国税局开票系统升级(济南市国税局网上申报系统)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发布一则通告,将于3月21日至31日进行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并库停机升级工作,其间,一些涉税业务将暂停办理,其中就包括车辆购置税。


期间,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微信办税、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自助办税终端、不动产交易联办、车辆购置税等相关信息系统将同步进行停机切换,有关涉税(费)业务将暂停办理。


暂停办理时间:3月21日至31日,恢复使用:4月1日8点起,缴纳车辆购置税时限:60天


根据相关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时限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开具之日起60日,超过60日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在车购税停办期间,交警部门按规定继续办理临时牌照,并将临时牌照使用期限由7天延长为15天。



对于新购尚未注册登记、有临时驶本市辖区特殊需求的,可由市或县车管部门核发有效期为15日的跨辖区临时号牌;


对于原临时号牌有效期止日期在21日至31日期间的,因未缴纳车辆购置税导致无法上牌的,也可由县车管所再次核发有效期限为15日的辖区内临时号牌。


停机期间这些业务可以正常办理


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自行开具、作废(不含税务机关代开)、抄(报)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勾选确认;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采集;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APP端、网页端日间可正常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和报送业务,23:00至次日7:00暂停办理业务;


对临时号牌使用及互联网选号问题的特别提示:


1、市民购买新车后,可以办理三次临时号牌,每次有效期为15日;3月31日后仍在临牌有效期内的车主可以不用急于上牌,避开上牌高峰;


2、对于已经第三次申领了临时号牌,且有效期止于3月21日—31日期间的车主,请于3月21日前缴税、办理新车上牌。避免因临牌过期又无法缴纳车辆购置税而影响上牌;


所以,车主们不用担心,因为无法缴纳购置税而影响上牌。4月1号正常上班后,可能会出现服务厅拥堵、办税等候时间长等情况,大家放宽心,安排好时间,错峰办理,不用扎堆集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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