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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增值税转型和扩围的涵义(我国增值税的扩围改革就是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改革


——写在营改增全面实施之际(上)


“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不断推进。5月1日起,营改增将全面实施,这是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以来的一次重大税制改革,也是本届政府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减税。


正如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说,全面实施营改增是推动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具有一举多得、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显著作用,既可以为当前经济运行提供有力支撑,还能为未来发展增添持续动能。


增值税实现转型和扩围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上海市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推行营改增试点开始,历经4年多的区域和行业扩围,全国范围、全部行业的营改增试点终于全面推开。


增值税是对货物和服务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税种,目前全世界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增值税之所以在国际上受到广泛欢迎,在于其保持了税收中性、有效避免重复征税、征管效率高等,我国在1979年开始试点引入增值税制度。


“1994年的税制改革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税制框架,但受到当时客观条件的制约,在流转税领域采取了对货物(包括修理修配劳务)普遍征收增值税和选择性征收消费税,对劳务征收营业税的税制安排,同时增值税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不允许固定资产抵扣。”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表示。


为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此后增值税改革的主要任务集中在“转型”和“扩围”两个方面。所谓“转型”,即允许固定资产抵扣,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在经过2004年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和2007年中部地区老工业基地部分行业的两轮试点后,于2009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准予抵扣新购进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所谓“扩围”,即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从货物扩大至全部劳务,从而取代营业税,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营改增,自2012年起试点实施。


“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包括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在内的未试点服务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同时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既完成了全面扩围任务,也实现了增值税的彻底转型。”张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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