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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养老保险是否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可以税前扣除吗)




据统计,7月17日至8月25日,河南保险业共接到理赔报案51.32万件,初步估损124.04亿元,已决赔付34.6万件,已决赔款68.85亿元,整体件数结案率已达67%。其中,人身意外险(含意外医疗)件数结案率76%,车险件数结案率86%。农险件数结案率76%,特别是全损秋粮作物赔款进度超过了94%。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取得保险赔款,个人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企业取得保险赔款,需要分情况,保险公司赔款应先弥补企业实际的损失,如果弥补完损失后还有余额,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那么,购买保险的保费支出,能不能税前扣除呢?我们分企业购买、个人购买两种情况,来分析一下。


Ø 企业购买保险


Q: 哪些保险可以税前扣除?


A特殊工种商业保险、补充养老保险(限额内扣除)、补充医疗保险(限额内扣除)、财产保险、交通意外险。


1、特殊工种商业保险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保险费用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特殊工种职工”指哪些?


主要是工作危险系数高的工种或岗位——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等。


通常,根据各特殊行业的法律规定,高危行业强制规定必须为特殊工种职工购买商业保险。比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施工人员购买,保安公司必须根据保安岗位风险程度为保安员购买,煤炭企业必须为井下作业职工购买……


2、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不属于商业保险,它是有条件的企业在履行了强制社保缴纳义务后,为职工建立的一种附加保险。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为投资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3、财产保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据实扣除。


财产保险包括了雇主责任险。根据保险法的规定,雇主责任险是企业为受雇用的员工在受雇期间购买的保险,保险公司对因意外事故、患职业病导致伤残、死亡或其他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相应的保险费允许税前扣除。


4、交通意外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员工出差,随机票、车票一并购买的商业意外保险,作为差旅交通费核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没问题。


Q: 哪些保险不可以税前扣除?


A:除了单位社保支出及上述列举的可扣除的保险以外,一般的商业保险支出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


《国务院令第5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也就是说,能税前扣除的是特例,企业为员工或者股东购买的其他商业保险,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即使计入福利费、工资,并为员工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也不能税前扣除。


Ø 个人购买保险


Q: 哪些保险可以税前扣除?


A社保个人缴费部分(不超过规定)、个人商业健康保险支出。


1、社保


根据财税[2006]10号,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税。


2、企业年金


个人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超过上述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月领取的年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3、商业健康保险


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如何才能符合规定呢?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见附件)开发的健康保险产品,是特定种类的健康保险产品。


作为非专业人士,我们无法辨别保险种类,该怎么办?很简单,看看保单上有没有“税优识别码”。税优识别码是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由保险公司在保单上打印的编码。


Q: 哪些保险不可以税前扣除?


A除上述免税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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