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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重庆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近期发布的全国各地可申报项目,


不想错过所有的项目申报,


赶快来看看这份最新的项目申报简讯汇总表吧!


部委


项目名称


科技部关于举办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11/06-23


支持方式


(一)择优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的子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的子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的子基金、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等国家级投资基金推荐。




(二)大赛合作银行择优给予贷款授信支持。




(三)促进与大企业的对接与合作,打造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创新链、产业链和生态圈,促进产业融通创新。


申报主体


全国赛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工商注册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可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其他企业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项目名称


关于申报2022年度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12/05-13


支持方式


本年度共立项12个左右,文化和旅游部资助经费额度5万元,鼓励申报单位提供配套资金。


申报主体


项目面向37家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定向申报。






项目名称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12/05-31


支持方式


荣誉资质


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项目名称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2022年度研究课题征集公告


申报时间


04-12/04-26


支持方式


我司将对研究课题申报书进行审核,按程序择优遴选。结果确定后,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展战略和规划司子站发布公告信息,并与入选委托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原则上给予每个课题10万元左右经费资助。


申报主体


课题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课题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原则上应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项目名称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金砖国家工业创新大赛的通知


申报时间


03-09/06-30


支持方式


工业互联、智能制造、绿色循环三个赛道各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一等奖10万元人民币、二等奖4万元人民币、三等奖2万元人民币)。此外,大赛还设置优秀组织奖若干名,颁发荣誉证书。


申报主体


参赛主体包括金砖及“金砖十”国家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行业协会及个人








北京市


项目名称


关于启动2021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15/05-05


支持方式


荣誉资质


申报主体


被提名人和被提名项目候选人应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科学精神。






项目名称


北京市关于征集2022年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08/05-09


支持方式


一、标准制修订补助


1.各级标准补助额度原则如下:


(1)国际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100万元;


(2)国家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30万元;


(3)行业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


(4)本市地方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


(5)团体标准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




2.修订标准补助额度不高于各级标准补助最高额度的半数。




3.每项标准的补助额度不超过该项标准制修订、宣贯培训、实施效果评价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




4.同一单位年度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制定国际标准的不超过100万元)。




二、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补助


1.国家对标准化试点示范补助资金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2.国家对标准化试点示范补助资金没有明确规定的,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补助金额不高于20万元。


3.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目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实际发生的费用。




三、推动标准国际化补助


(一)参与国际标准组织


(1)各类参与国际标准组织补助额度原则如下:


--新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补助金额不高于50万元;


--新承担国际标准组织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补助金额不高于30万元。


(2)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不进行重复补助。


(3)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目参与国际标准组织工作实际发生的费用。


(4)同一单位承担多个国际标准组织或国际标准组织秘书处工作的,由单位自主选择进行申请。同一单位年度推动标准国际化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二)创制标准海外示范应用


(1)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推动创制标准海外示范应用工作实际发生的费用。


(2)同一单位年度推动创制标准海外示范应用项目补助累计资金不超过50万元。


申报主体


一、标准制修订补助:应由位列标准前言排名前三位在京编制单位申请(无论前言是否区分主要编制单位和其他参编单位),非法人单位的,由上级法人单位申请。行政机关无申请资格。


二、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补助:应由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且通过考核评估的项目承担单位申请。


三、推动标准国际化补助:应由首次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在京单位申请,非法人单位的,由上级法人单位申请。






项目名称


北京市大兴区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07/10-21


支持方式


税收优惠;资质认定


申报主体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项目名称


关于征集大兴区知识产权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08/04-28


支持方式


1.鼓励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各类主体,每项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各类主体,每项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获得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各类主体,每项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各类主体,每项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奖励。每个主体每年度的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助力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品牌建设。对首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称号的各类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的资金奖励;对首次获得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试点单位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1万元的资金奖励;对首次获得北京市知识产权运营示范单位、试点单位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1万元的资金奖励;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29490-201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或者《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国家标准体系认证的各类主体,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奖励。




3.提升园区知识产权创造动能。对首次获得“北京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集聚发展示范区”认定,并完成年度考核的各类主体,按照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支持经费实际总额的50%,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对首次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中关村)审查员实践基地分基地(站点)”并开展了相应工作的各类主体,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支持;对首次获批“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并开展了相应工作的各类主体,分别给与一次性5万元、3万元的资金支持。




4.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行动。对作为权利人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行动并胜诉的各类主体,根据相关生效法律文书,按照案件实际发生律师费的50%,给予单个案件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个主体每年度的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




5.支持企业开展专利预警。重点对医药健康、智能装备等产业领域的企业开展海内外专利预警项目,按照其实际支出费用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个主体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




6.支持企业开展专利保险。对已投保的企业,按照其每年专利保险实际费用支出的5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个主体资助年限不超过三年。




7.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高端运营。对医药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科技服务等领域重点企业通过专利转让、许可方式组织实施专利转化项目,按照其专利交易实际支出费用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专利导航、专利池建设等项目,按照每个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个主体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




8.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且已结清的企业,按年度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贴,每个主体每年最多可申请一笔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每个主体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只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组合贷款中无法计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不予资助。




9.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对通过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企业,在项目到期偿还本息后,按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个主体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




10.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获得北京市优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称号的各类主体,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奖励;对获得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站单项优秀奖的各类主体,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资金奖励,每个主体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





11.支持知识产权综合人才培养。对首次获得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主体,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奖励;对首次获得北京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主体,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资金奖励;对首次入选北京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的人才,每人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资金奖励。




12.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对经区市场监管局备案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按照其上年度为大兴区内各类主体服务,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质押融资、转化运营等相关服务收入的1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首次被认定为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资金奖励,每个主体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


申报主体


本区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科技园区或孵化器运营机构、社会组织(非盈利组织)以及在大兴区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各类人才等主体。




重庆市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度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08/05-12


支持方式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重点实验室,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认定名单并授牌。


申报主体


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具有行业技术创新优势的企业(以下简称依托单位)进行建设和管理,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依托单位必须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已认定的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08/05-15


支持方式


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核查、评估,在综合考量的基础上,审核确认认定的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的评估结果,经委党组会审定后予以公布。对评估为优秀的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给予一定的奖励。


申报主体


2016年和2019年获得认定的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重庆市设计赋能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12/05-20


支持方式


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并授牌。


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重庆市内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联合有合作关系的工业设计相关企业、科研院校或行业组织(下称“合作设计单位”)等机构共同申报。






项目名称


重庆市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11/07-15


支持方式


市经济信息委将在门户网站等指定媒体对水效领跑者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并对公示结果予以公告。特别优秀者推荐申报国家级水效领跑者企业。水效领跑者称号有效期为三年(本年度及下二年度)。


申报主体


企业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项目名称


关于征集重庆市邮政快递服务先进制造业寄递金银铜牌培育项目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12/05-31


支持方式


被确定为重庆市邮政快递服务先进制造业寄递金银铜牌培育项目的,培育期三年,市经济信息委和市邮政管理局重点跟进培育。三年期内,达到重庆市邮政快递服务先进制造业寄递金银铜牌项目标准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及有关服务机构给予优先支持,符合申报国家和省(市)级项目、资金和荣誉的优先推荐。


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与邮政快递业企业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或已达成战略合作意向,确保三年内达成战略合作。






上海市




项目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度第一批金山区抗击疫情助企发展专项资金(新冠检测产业化发展)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04-15/04-25


支持方式


一、工业企业扶持政策


(一)工业企业防疫补贴给予防疫财政补贴。对工业企业防疫消杀的支出,按照企业实际运营规模给予分档补贴。存量工业企业防疫补贴:对2022年上半年产值在4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购买防疫物资、进行防疫消杀等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贴;对2022年上半年产值在1亿元-4亿元的工业企业,按照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购买防疫物资、进行防疫消杀等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贴;对2022年上半年产值在5000万元-1亿元的工业企业,按照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购买防疫物资、进行防疫消杀等支出费用的15%给予补贴。新增长点工业企业防疫补贴:对2022年以来新纳规的工业企业,按照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购买防疫物资、进行防疫消杀等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贴。


(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支持政策支持工业经济稳定发展。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对经认定的优质项目,在土地指标、资金扶持等方面予以支持。对企业2022年新投资并纳统的技改项目,按10%的比例资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对本年度提前完成技改计划的项目,及时兑现扶持资金。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和软性投入(固定资产投资按设备投资计入、软性投资按不高于设备投资的20%计入)的1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二、生物医药企业支持政策支持新冠病毒防控创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对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冠病毒检测产品生产和检测企业购入新的生产检测设备,按照设备购入支出的30%给予支持。对在金山区开展新冠病毒检测产品生产和检测的生物医药企业,按照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设备购入支出的30%给予支持。




三、餐饮业和零售业企业支持政策给予防疫财政补贴。


对餐饮业和零售业企业防疫消杀的支出,按照企业实际运营规模给予分档补贴。对金山区内发生的2022年上半年营业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业或零售业企业,按照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购买防疫物资、进行防疫消杀等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贴;对2022年上半年营业额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餐饮业或零售业企业,按照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购买防疫物资、进行防疫消杀等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贴。




四、贸易企业支持政策


(一)免费办理不可抗力证明支持企业合理应对外贸风险。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免收服务费。


(二)协助办理中国信用保险支持企业合理应对外贸风险。提高中小微外贸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面,降低承保服务费率,做到应保尽保。开启理赔绿色通道,提高对疫情受困外贸企业的理赔效率。


申报主体


一、工业企业扶持政策:


(一)工业企业防疫补贴:在金山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销售结算在金山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支持政策:在金山区注册登记并生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生物医药企业支持政策:


在金山区范围内进行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和服务且销售结算在金山区的企业;




三、餐饮业和零售业企业支持政策:


在金山区范围内经营,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提供生鲜、母婴产品、药品、日用百货、餐饮等生活物资保障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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