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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关于收款收据(关于收款收据的管理)

本报讯 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大财企[2016]1014号),大连市交通局《关于发放2016年出租汽车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的通知》(大交发[2017]211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安排2016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为13524.9万元。


我市出租汽车2016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标准为每月813.84元/台。补贴的时间为12个月,标准为9766.08元/台。


市交通局出租汽车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就补贴发放程序做了如下说明: 1.各区市县(先导区)运输管理机构对2016年度所属区域的企业、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基本资料、运营情况等信息进行统计、整理、汇总,经核实并公示无异后,上报至市交通局出租汽车管理处,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根据2016年全市出租汽车运营数据信息制定资金分配方案。2.对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各区市县(先导区)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自愿的原则办理个人银行账户,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经营者本人。3.对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大连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将补贴发放给企业。出租汽车企业凭《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领取申请表》、收款收据,领取支票。企业应保证将补贴全额直接发放给承包经营人,并将本单位补贴发放情况报所在区域出租汽车管理所。


2016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发放工作将于2017年9月13日开始,预计于9月2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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