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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国家税务局发票查询(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官网)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新政自2016年2月22日起实施,符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多证联办”地点地税征收窗口申报办理。


咨询电话:12366,88000000。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2月22日



温州市区房地产交易税收征收窗口一览表



一、商品住房办税指南


(一)办事流程:



说明:纳税人取得购房发票后,携带交易相关材料前往地税驻房管的房产交易窗口申报税费。其中购买的房产属于家庭唯一套住房、第二套住房的,可携带家庭成员户籍资料在房管局查询窗口查询取得家庭住房套数查询结果,并凭结果向地税申请契税优惠。提供证件和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并办结完税手续。


(二)需提供的资料:


1、商品房交易相关资料:合同复印件、发票原件等;


2、购房者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3、符合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住房优惠条件的还需提供:《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原件、家庭成员户籍证明(户口本)复印件、房管局出具的家庭住房套数查询结果。


二、存量住房交易办税指南


(一)办事流程



说明: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携带交易相关材料前往地税驻房管的房产交易窗口申报交易税费。其中购买的房产属于家庭唯一套住房、第二套住房的,可携带家庭成员户籍资料在房管局查询窗口查询取得家庭住房套数查询结果,并凭结果向地税申请契税优惠。提供证件和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并办结完税手续。


(二)需提供的资料:


1、购房合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契税纳税申报表原件、房屋产权登记收件收据复印件(校对原件)、原产权证、原契证、原购房发票等。


2、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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