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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如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自如租房可以申报个人专项所得税)

新个税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最近不少人却在申报“住房租金”这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上“犯了难”。租住中介公司代管的房子,“出租人类型”时填报“个人”还是“组织”?



自如最新回应:

允许以公司信息抵扣个税申报

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其中住房租金和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及赡养老人一起构成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条款。


隔天,1月2日,北京自如生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自如”)相关工作人员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通知,内容如下:


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出租方”为业主个人,而非自如,自如知识受业主委托代为管理,属于第三方。该通知还明确,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约提示第7条下方有显示出租方为:北京自如生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房屋资产出租人:业主姓名委托)。


自如管家此前发到朋友圈的内容。


该通知引发巨大争议和转载。4日晚间9点,自如方面对媒体回应称,允许以公司信息来抵扣个税申报,估计今晚就会按此执行了。


5日,自如已在其APP首页发布公告,允许租客以公司信息来抵扣个税申报。多位自如管家也在其朋友圈更新了上述公告内容。


自如app目前的最新公告。


自如管家的最新发布内容。



信息填报选“个人”还是“组织”?

专家:要看租房合同出租方

由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软件中,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功能已经于2018年12月31日正式上线使用。在该app平台上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住房租金”一项时,需要在“出租方类型”中选择“个人”或“组织”。


租住由自如这类中介公司代管的房屋,“出租人类型”到底应该填报“个人”还是“组织”?自如两次不同的表述,到底哪个才是合法合规的?


长平经济研究所执行所长王长勇表示,“如果自如是受房东委托,挣的是服务费,要填报的话就应该填房东的信息。”


对此,有专家也建议税务部门之后可对此予以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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