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当月不交增值税可以加计抵减吗(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醒醒!醒醒!



话说这政策马上都要到期了,你还没享受呢,可长点心吧!


那今天就来聊聊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之一加计抵减吧~ (龙猫出品,必为干货!)


简单来说,加计抵减是指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


哎呀,那15% 的合适呗,我这就去享受优惠去~


等等!等等!你可确定好了再申报加计抵减呀,不是哪个合适选哪个,你要符合条件才可以的。


哦~~~那10% or 15% 有什么区别呢?




加计抵减10%


加计抵减15%


适用对象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


“四项服务”


生活性服务业——生活服务


计提比例


10%


15%


执行期限


2019年4月1日—


2021年12月31日


2019年10月1日—


2021年12月31日


附:“四项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哼!小懒猫,我要是有功夫看文件还用你呀~



行吧~~~那怎么最快速度确定哪些收入是否属于“邮电先生”(ps:邮政、电信、现代、生活谐音)呢?


一看税率,一般纳税人公司开出来的发票大部分都是6%税率的,那就属于(因为建筑服务税率为9%~)。注意:虽然销售无形资产也是6%但是不属于服务业哟~


二看业务,如果平时提供的租赁业务(租房、租车、租一切)或与实际生活相关的(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等)那也是,然后就剩邮政服务和电信服务了,那就看字面意思吧,懒得解释了,一般来说,绝大多数企业很少涉及。


哦~~~那我看清“邮电先生”长什么样子啦,税不醒公司业务比较多元化,如何判断能否享受加计抵减呢?



本猫敲黑板啦


一、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啥?还是没懂,好吧~~本猫举个栗子说明一下吧~





案例一:税不醒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当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文化创意服务,同时附带销售广告牌等货物、偶尔提供居民日常服务。下表为税不醒公司各月各类业务销售额。




文化创意服务


销售广告牌


居民日常服务


2018年1月


0


0


0


2018年2月


120000


50000


60000


2018年3月


100000


90000


10000


2018年4月


0


120000


40000


2018年5月


32000


80000


12000


2018年6月


114000


0


0


2018年7月


65000


87000


0


2018年8月


0


0


0


2018年9月


124000


130000


0


2018年10月


15600


0


0


2018年11月


24500


11000


0


2018年12月


136000


105000


111000


2019年1月


0


134000


12400


2019年2月


140000


13400


0


2019年3月


0


43500


0


————这是一条美丽的分界线————


以上为前提


那么如何判断税不醒公司能不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跟着龙猫继续往下看~


首先,需要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有关规定,对税不醒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一个划分,一是文化创意服务,属于现代服务范畴;二是销售广告牌属于销售货物范畴;三是居民日常服务,属于生活服务范畴。


接下来,根据文件,计算一下税不醒公司“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由于案例中税不醒公司成立时间在2018年1月,也就是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因此我们只需计算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标红部分)。如下表:




文化创意服务


销售广告牌


居民日常服务


2018年1月


0


0


0


2018年2月


120000


50000


60000


2018年3月


100000


90000


10000


2018年4月


0


120000


40000


2018年5月


32000


80000


12000


2018年6月


114000


0


0


2018年7月


65000


87000


0


2018年8月


0


0


0


2018年9月


124000


130000


0


2018年10月


15600


0


0


2018年11月


24500


11000


0


2018年12月


136000


105000


111000


2019年1月


0


134000


12400


2019年2月


140000


13400


0


2019年3月


0


43500


0


据统计,税不醒公司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文化创意服务销售额为651100元,销售广告牌收入为723900元,居民日常服务销售额为175400元,全部销售额合计为1550400元,属于“四项服务”销售额为826500元,占比=(文化创意服务销售额 居民日常服务销售额)/(文化创意服务销售额 居民日常服务销售额 销售广告牌收入)*100%=53.31%


因此税不醒公司可以享受10%加计抵减政策。




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本猫举个栗子说明一下~~



案例二:税不醒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当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文化创意服务,同时附带销售广告牌等货物、偶尔提供居民日常服务。


该案例与案例一数据均相同,经营情况划分在此不再赘述,但需要注意的是15%加计抵减政策判定销售额的时间节点(标红部分)。




文化创意服务


销售广告牌


居民日常服务


2018年1月


0


0


0


2018年2月


120000


50000


60000


2018年3月


100000


90000


10000


2018年4月


0


120000


40000


2018年5月


32000


80000


12000


2018年6月


114000


0


0


2018年7月


65000


87000


0


2018年8月


0


0


0


2018年9月


124000


130000


0


2018年10月


15600


0


0


2018年11月


24500


11000


0


2018年12月


136000


105000


111000


2019年1月


0


134000


12400


2019年2月


140000


13400


0


2019年3月


0


43500


0


2019年4月


127000


143500


13900


2019年5月


214000


63500


147000


2019年6月


134500


58000


11350


2019年7月


114000


67900


11700


2019年8月


97000


129000


0


2019年9月


11500


0


124000


2019年10月


129000


114200


139400


2019年11月


157400


0


0


2019年12月


0


97500


114700


2020年1月


50000


0


306000


据统计,税不醒公司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文化创意服务销售额为1014100元,销售广告牌收入为768800元,居民日常服务销售额为431350元,全部销售额合计为1550400元,属于“生活服务” 销售额为431350元,占比=居民日常服务销售额/(文化创意服务销售额 居民日常服务销售额 销售广告牌收入)*100%=27.82% 〈50%。不符合15%加计扣除的情况;接下来我们一起判定他能否享受10%的加计抵减。


税不醒公司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文化创意服务销售额为651100元,销售广告牌收入为723900元,居民日常服务销售额为175400元,全部销售额合计为1550400元,属于“四项服务”销售额为826500元,占比=(文化创意服务销售额 居民日常服务销售额)/(文化创意服务销售额 居民日常服务销售额 销售广告牌收入)*100%=53.31%〉50%


因此税不醒公司不可以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但可以享受10%加计抵减政策。






❤思考❤


如果利用上述条件,税不醒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或2019年11月,是否还可以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或10%加计抵减政策呢?







确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啦,开心,那么问题又来了,加计抵减额到底咋算呢?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