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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固定资产没有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有哪些)

我国作为一个出口大国,对于出口型企业的扶持力度是极大的,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特殊经济状态,导致很多的交易无法取得发票。特别是出口型企业,一旦无法取得进项发票,成本方面的支出将会极大。这里介绍几个取得进项发票的方式,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当然,介绍的方式都是在交易属于正常的条件下,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取得的情况。



一、青铜玩家


最简单的方式,重塑供应链。


将所有的不能够提供进项发票的供应商全部换掉。简单粗暴的方式将资金的供应链塑造完成。当然,这也是有一些先决条件的。企业重塑供应链的成本问题以及产品本身在当地的状况,如果当地生产该产品的所有供应商都无法提供发票,或者能提供发票的供应商在价格以及产品质量方面都不合适,那么这种粗暴的方式则不可取。


用此方式,不含税价格1000万的产品,


含税价格:1000万*(1 13%)=1130万


出口退税:1000万*13%=130万


实际总支出:1130万-130万=1000万


二、白银玩家


不能更换供应商,则直接让供应商通过自然人代开的方式提供发票,这种发票一般为普票,无法作为进项抵扣增值税。但是可以用来抵扣企业所得税。相应的成本方面很可能由买方承担,总成本为1000万 4.85万 0.24万 10万=1015.09万。


三、黄金玩家


更换采购方式,以个独先采购,而后主体公司再通过个独采购。


由于个独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不需要进项发票,只要整个交易真实,只要能够提供卖方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信息等材料,同时三流能够合一,那么就可以了。这种方式在无法更换供应商的情况下,仅仅把进货的流程修改好,就能够取得进项发票。


用此方式,不含税价格1000万的产品。


个独购入价格=1000万


个独卖出价格=1000万*(1 1%)=1010万


个独缴纳增值税=1000万*1%=10万


个独缴纳附加费=10万*5%=0.5万


个独缴纳个税=10.95万


主体公司出口退税=10万


总支出=1000万 10.95万 0.5万=1011.45万


四、钻石玩家


既然已经知道利用个独的成本比利用自然人代开要低,同时可以使用专票。那么从供货端那边进货就利用个独,但是主体公司进货通过个独,能够抵扣的金额较少,所以需要利用其它方式。之前讲述注册地的时候有讲过一个财政扶持政策的。可以利用这个政策来重塑供应链,也就是在有财政扶持政策的地方再成立一家贸易类的有限公司。供应商货物卖给个独,个独卖个新成立的有限公司A,有限公司再卖给主体公司。


用此方式,不含税价格1000万的产品。


个独购入价格=1000万


个独卖出价格=1000万*(1 1%)=1010万


个独缴纳增值税=1000万*1%=10万


个独缴纳附加费=10万*5%=0.5万


个独缴纳个税=10.95万


有限公司增值税=1000万*13%-10万=120万


有限公司附加费=120万*10%=12万


财政扶持:120万*20%=24万


主体公司出口退税=130万


总支出=1000万 10.95万 0.5万 24万-12万=999.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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