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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相关税法博客(房地产公司相关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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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而且,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二、亏损弥补举例:某企业2007年成立,至2013年的7年间获利如下。


如图,2007年的亏损可以在2008至2012年弥补,但是2008年和2012年也亏损,因此只能在2009至2011年补亏;2008年的亏损可以在2009至2013年弥补,但是2009至2011年的盈利已经用来弥补2007年的亏损,2012年是亏损年度,因此,2008年的亏损只能到2013年才可以弥补。


三、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四、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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