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1日,《基金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打开了民间资本成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大门。2016年9月1日,《慈善法》实施,放开公募权;10月,《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发布;《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不再区分公募和非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的名字即将卸任,但众多基金会仍会以“非公募”的形态存在。
《公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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