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2020年与2021年新出台的增值税法规(2022最新9%增值税税率适用范围)


现在阐述:非小微企业、非先进制造业与小微企业、先进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增量留底退税的异同?


一、相同之处------增量留抵税额退还的一般纳税人,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 A 级或者 B 级;


2、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


二、不同之处-----非小微企业、非先进制造业自 2019 年 4 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与 2019 年 3 月底相比新增加的)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 50 万元;按照以下的计算公式退还。


1、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计算公式:


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2、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例:一般纳税人甲公司(非先进制造业、非小微企业),2019 年 3 月留抵税额 60 万元,2020 年 4月-2021 年 1 月增值税的留抵税额分别为(单位:万元):假设进项构成比例为 90%。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 月


55 75 0 50 70 80 90 100 110 115


A、自 2019 年 4 月税款所属期起,2020年8月----2021年1月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60万元相比)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2021年1月115万元)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 50 万元。


B、2021年1月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115-60)×90%×60%=29.7(万元)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