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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新企业所得税法(2008企业所得税申请表模板)


1 关于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


有的企业可能不进行利润分配,但是有的企业现在就在开始筹划着,那么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该如何做呢?大家看下边的案例。



案例1:


A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400万元,本年税后净利润1900万元,公司的董事会决定按8%的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后,将未分配利润由所有者权益转为负债。最后,股东会批准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800万元。


1.借:本年利润 1900
贷:利润分配 1900


提取盈余公积金额如下:


法定盈余公积=1900×10%=190万元;


任意盈余公积=1900×8%=152万元;


盈余公积总额=190 152=342万元




2.借:利润分配 342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190
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152




所以,公司可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400 (1900-342)=1958万元,但由于股东会批准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为800万元。所以,账务处理如下所示:




分配利润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 800


贷:应付股息 800



案例2:如果年初未分配利润是700万元,本年度发生亏损300万元,那么,该如何做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


贷:本年利润 300


2 进行了利润分配,那么利润分配会涉及到那些税收那?


问题:利润分配需要缴纳什么税?



1.自然人股东利润分配缴纳20%个税。(太高了,老板估计是舍不得啊!让你筹划啊)


政策依据:


如果属于分配个人股东的利润,税率是2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有一个特殊的情况,如果是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




2.居民企业税后利润分红不缴企业所得税。


那先回答一下什么是个居民企业,肯定又有人会问,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判定居民企业的标准是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为免税收入。




3.非居民企业分红要缴企业所得税。




2008年以前,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境内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不需要缴税。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分红需要按10%的税率缴税。



但是:虽然税法规定的税率是10%,但如果非居民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与我国签订有税收协定,协定的税率低于10%,则可以按协定的税。(有的有政策,有优惠哦)


注意:如果要把红利从银行中提出,发给个人时,还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代扣个人所得税。


3 最后说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这是我上学学的最头疼的一个科目,我就是绕不过来。


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有规定的




任意公积金就是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根据股东大会决策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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