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的开发冰雪文化、冰雪体育、冰雪旅游、冰雪度假、冰雪装备等冰雪产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旅行社组织游客在我省停留2天1夜(含)以上,且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A级冰雪旅游景区的,按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印发的《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标准执行。
将年度计划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冰雪产业项目纳入省百大项目,享受省百大项目有关政策支持。
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2000万—5000万元的冰雪产业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奖补200万元;新建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4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S级旅游滑雪场升级改造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各地开展冰雪文化推广、冰雪旅游推介、冰雪体育运动普及、冰雪装备展销等系列活动,支持举办行业示范突出、国内影响广泛的冰雪节庆活动、冰雪产业博览会,给予活动举办机构按照活动场地租赁和搭建等费用的50%补助,每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各地举办冰雪文化旅游消费季、消费月活动,采取发放政府消费券等方式对冰雪旅游景区给予惠民门票补贴,对哈尔滨市和大庆市给予已实际投入金额的30%补助,其他市(地)给予已实际投入金额的50%补助,促进冰雪旅游消费。
支持开展“冰雪研学在龙江”实践活动,对全年累计组织500名、1000名以上师生且每次在冰雪景区研学实践3天以上的,分别给予组织方一次性补助10万元、30万元。
对举办国际、国内大型冰雪赛事活动,分别按照赛事活动场地租赁、搭建和裁判聘请等费用的70%、50%给予赛事活动举办机构补助,每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举办国际或国内知名冰雪主题论坛交流、展览展示活动,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给予活动举办机构按照活动场地租赁和搭建等费用的50%补助,每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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