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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统一式(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机构设置)


纳税人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后,对于存在多缴税款的,纳税人无需提请退税,也不需要填报任何资料,系统会主动提示纳税人并立即启动退税程序,自动为纳税人填报退税申请表,生成待办事项推送给主管税务机关。对于退税事项,主管税务机关不再进行事前审核,统一纳入后续管理范畴,退税时间大幅缩减。


北京市税务局一级巡视员雷彤表示:“企业所得税汇缴‘报退合一’是北京市税务局认真贯彻《意见》的创新探索。在后续工作中,北京市税务局将继续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税务总局相关工作要求,遵循新发展理念、依托新技术打造智慧税务,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享受到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带来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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