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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潘炜(原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加强监管执法针对性


完善执法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有效性让工商机关打击“傍名牌”事半功倍。四川省工商局竞争执法处副处长晋松介绍,从2010年开始,四川省工商局每年确定重点企业保护名录,涉及茶叶、化工、家电等重点行业;2011年出台了督办管理办法,对严重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重大复杂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建立完善的随访制度和竞争执法绩效考核制度,将系统挂牌情况、回访情况以及查办情况纳入竞争执法绩效考核;与重庆、贵州、云南、西藏四地工商机关签订反不正当竞争区域合作协议,加强区域协作;与四川省公安厅建立执法协调机制,出台《关于建立执法协作的指导意见》,畅通工商、公安机关协作渠道;每年开展一次企业大走访活动,建立企业“双保”档案。


构建行政司法协作机制能有效提高“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效率。“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构建行政司法协作机制十分必要。”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玲玲说,“基层法院在审理‘傍名牌’案件中,经常遇到送达经营户传票十分困难的问题。借助工商机关管理经营户‘经济档案’的优势,法院与工商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可有效解决这类问题。”


发挥信用分类监管作用


“行政处罚不是目的,重点在于通过查处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河北省工商局巡视员刘建新说,“除了大力打击‘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还要对违法企业建立失信档案,实行重点监管。”


湖北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袁晓光介绍,今年7月,湖北省工商局向全省推广使用知名企业打假软件系统,该系统在“全省著名商标和维权直通车”企业数据库的基础上,整合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加大了对知名企业的保护力度。


来自北京、南京、杭州、广州、成都等地工商机关的参会代表建议,应结合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经济户口管理等系统信息,对“傍名牌”违法行为频发的行业进行统计分析,按季节、消费旺淡期、节日期间等节点进行分类监管,在某段时间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为依托,在社区、批发市场等建立打假维权站,积极鼓励群众发现、投诉“傍名牌”商品,扩展打假维权网络。


“目前,对售假的电商平台是否侵权及责任认定,各方有不同的看法。”浙江省工商局经检处处长潘炜告诉记者,“除了明确电商平台的责任外,还应借助政府搭建的信用监管平台的力量,对电商加强行政指导,引导其依法经营、诚信自律。”


针对商标与企业名称字号冲突较为严重的问题,参会代表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建立统一公示信息平台,加强国内与香港等相关机构的联系与沟通,将内地认定的有关驰(著)名商标名录及时通报给香港登记注册机关,逐步实现企业名称核准系统、注册商标核准系统与知识产权认定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


参会代表指出,将于10月1日施行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工商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改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企业收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或通过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进行公示。有关部门应对“傍名牌”等违法企业予以曝光,提高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倡导企业规范诚信经营


针对药品“傍名牌”的问题,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执行总裁卓永清表示,假劣药品的危害很大,相关案件查处工作需要跨部门、跨地区,还要建立多个职能部门及社会各界密切协作机制。行业协会希望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加大竞争执法力度;鼓励行业自律,倡导企业诚信自律,使行业自律和履行社会责任成为推动企业规范经营的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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