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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加计抵减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吗(增值税加计抵减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还是其他收益)

最近收到很多学生的疑问,分不清加计扣除和加计抵减,那么今天给大家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来说下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是指的企业所得税前,某些费用可以多扣除


比如,残疾人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根据《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换成大白话,比如残疾人工资一年是10万元,那么在每个月发生时,可以据实扣除这10万元,但是,在汇算清缴时,可以调表,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相当于在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残疾人的工资可以扣除20万元。


接下来,说下加计抵减


加计抵减是增值税的概念,是针对:邮政业、电信业、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这四类行业,进项税额可以多抵扣,其中邮政业、电信业、现代服务业这三个行业可以多抵扣10%,而生活服务业可以多抵扣15%。


比如,现代服务业的某企业,他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10%


其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在业务发生时,不记账,在次月缴纳增值税时结账。


比如,大山公司属于现代服务业,3月营业收入为300万元,进项税额合计为10万元,那么本月应交增值税=300*6%-10-10*10%=18-11=7万元。


在4月份交完增值税后,做账,其中加计抵减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者其他收益。其中使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计入营业外收入,使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计入其他收益。


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 万


贷:银行存款 7 万


营业外收入 1 万


这营业外收入1万元为增值税的加计抵减额。




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8万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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