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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国泰支行开户行(泰隆商业街工商银行开户行)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17-012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6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发生了变化,增加合并部品件公司、业际光电和平波电子 2016 年度 1-12 月份的经营业绩。


2、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的整合力度,进一步加强资源的优化配置,产业链布局更加合理,产品结构及客户结构得到优化,新项目稳步推进,同比销售收入及营业利润大幅增长。


3、报告期末,公司收购珠海晨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晨新”),珠海晨新净资产大于实际交割价6,486万元,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准则,净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购买价格的差额,在合并层面计入营业外收入,因此公司营业外收入增加6,486万元。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在 2016 年10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公司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78,000万元~84,500万元。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763.15万元,与业绩预告中预计的业绩存在差异。针对该差异公司及时对2016年度业绩预告进行了修正,2017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16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差异原因主要为报告期末,公司完成了对珠海晨新的收购,珠海晨新净资产大于实际交割价6,486万元,按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准则,净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购买价格的差额,在合并层面计入营业外收入,因此公司营业外收入增加6,486万元。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文开福、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陈贵生、会计机构负责人肖娟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17-014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234,043,666股新股,发行价格不低于11.29元/股。公司本次共向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7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41,681,126股,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42,352,999.9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551,681.13元,实际收到股东投入现金净额人民币2,607,801,318.77元。2016年12月28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3702003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基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该募集资金用于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合力泰”)项目建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西合力泰进行增资的议案》,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净额2,607,801,318.77元全部通过增资方式用于满足江西合力泰的项目建设,分别用于投资智能终端及触显一体化模组项目、生物识别模组项目、电子纸模组及其产业应用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江西合力泰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和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泰和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和县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泰和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八卦岭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龙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四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在光大银行八卦岭支行、平安银行龙岗支行、工行泰和支行及中国银行泰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分别为38980188000262467、15000059065998、1509214619000095506、202235940706。上述专户分别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电子纸模组及其产业应用项目、智能终端及触显一体化模组项目和生物识别模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江西合力泰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泰君安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泰君安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国泰君安的调查与查询。国泰君安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国泰君安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泰君安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泰君安。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开户行应在付款后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泰君安,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泰君安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泰君安出具对账单或向国泰君安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泰君安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公司、江西合力泰、开户行、国泰君安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泰君安方督导期结束(2018年12月31日)后失效。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17-013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7年2月21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文开福先生提交的关于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现将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文开福先生提议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该提议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该提议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公司目前正处于业务扩张期。在内生增长方面,公司产业链进一步完善,积极扩大公司主要业务板块的生产规模,提升产品质量,完善全产业链布局,积极开拓新的销售渠道、盈利模式,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在外延发展方面,公司紧密围绕平台型公司的定位战略,利用资本市场平台,积极展开对公司现有资产具有互补效应目标企业战略并购。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迅速提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文开福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所提出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议,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的成长性相匹配,且有利于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动性,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截至本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日前6个月,提议人文开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减持股份情况。


2、提议人文开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6个月内的减持计划如下表: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2016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6,256,621,352股,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2、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后6个月内存在限售股已解禁或限售期即将届满情形的如下:


(1)2016年10月26日,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股份13,515,097股上市流通。


(2)2016年11月18日,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相关股份68,552,971股上市流通。


(3)2017年3月31日,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股份568,609,200股上市流通。


(4)2017年7月11日,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相关股份7,500万股上市流通。


(5)公司2016年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17,223,013股,锁定期至2017年7月21日到期。


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25%。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参与讨论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尚需2016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收到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董事会成员文开福(董事长)、王宜明、金波、陈贵生、李德军对上述预案进行了沟通讨论,参与沟通讨论的董事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参与讨论的董事达成一致意见,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提议人文开福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提案时投赞成票。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提议人文开福签字的提案原件及相关承诺。


2、公司半数以上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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