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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银行基金开户邮箱(渤海银行个人网银登录)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0年11月16日起新增委托渤海银行销售本公司旗下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渤海银行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渤海银行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或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二、通过渤海银行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渤海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渤海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渤海银行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渤海银行为准,但不低于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手续费)。渤海银行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渤海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渤海银行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2020年11月16日起在渤海银行开通上述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渤海银行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官网刊登的业务规则。


四、费率优惠及期限


自2020年11月16日起,投资者通过渤海银行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我公司上述基金,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渤海银行官方网站公示为准,但渤海银行不得低于成本销售我司旗下基金。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我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五、业务咨询


1、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00-759


网址:www.xc-fund.com


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1或400-888-8811


公司网站:www.cbhb.com.cn


六、风险提示


特此公告。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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