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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放心的银行开户(东西湖中国银行开户行)

近年来,东西湖区院针对刑事申诉检察等涉检矛盾化解难的现实问题,通过改进案件办理、引入第三方机制、推行刑事司法救助等方式,采取专业化、透明化、严谨化和人文化的工作方法,有效防止和减少涉检上访问题。


一、完善办案机制,突出专业化。通过案件复查、再审建议、提出抗诉、首办责任等形式,形成高效、专业的办案机制。


三是抗诉出庭专业化。对经复查提出抗诉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坚持抗前会审、抗中沟通、抗后反馈,形成抗诉监督方法的综合运用。出庭抗诉前,就抗诉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与区法院充分沟通意见;抗诉过程中,就善后息诉工作全面发表意见;庭审后,通过联合息诉、加强文书释法说理,实现“抗息并重”。如在常某某职务侵占再审抗诉案件中,该院综合运用抗诉监督方法出庭支持公诉,法院现已改判。


四是首办责任专业化。对属于本院管辖,并符合受理条件的,移送本院相关部门办理;对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及时告知申诉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或将申诉材料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处理;对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则引导申诉(信访)人向有关机关申诉;对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首先采取必要的措施,然后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首办申诉(信访)案件涉及多个部门的,由检察长指定部门牵头承办,其他部门配合,尽力提高处结率和息诉罢访率。


二、完善审查机制,突出透明化


一是审查形式透明化。对不服批捕、不服不起诉、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的申诉案件,通过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公开答复的形式进行公开透明审查,对刑事申诉复查的形式、内容、程序、制度进行全面公开,实现全新的审查机制。2014-2015年,该院对办理的8件刑事申诉案件全部采用了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公开审查。在张某某不服区法院判决刑事申诉案件中,通过召开听证会,针对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制定详细的答复方案,确保基础工作到位;邀请人民监督员、社区人员、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律师等作为听证员,确保外部监督到位;给予申诉人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确保知情权到位,最终申诉人自愿息诉。


二是审查内容透明化。该院对拟进行公开审查的案件提前将案件资料送达每一位听证员;并在会上全面客观地介绍案情并利用PPT出示各种证据,特别是对开展复查工作的具体情况、主要作法、存在问题、积极作用、申诉理由、认定事实、事实证据、处理意见、适用法律、要求质询事项等进行展示,把当事人思想偏激、协调沟通难度大、缠访缠诉、处理分歧大,经反复释法析理后对原决定不服的申诉(信访)案件,作为公开审查的重要内容。在公开审查后充分尊重听证员,将形成的决定及时反馈书面通报。如在彭某听证会上,听证员基于同情彭某的遭遇建议本院提出抗诉,经检察委员会讨论一致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不符合抗诉条件,决定不予抗诉。做出决定后该院向听证员逐一进行反馈,注明抗诉条件、本院不抗诉的理由,以及对区法院在判决后未及时将判决书送达申诉人这一问题发送的检察建议,受到听证员的好评,对我院的决定不再提出异议。


三是审查程序透明化。听证主持人不仅负责组织和协调听证活动,也要向申诉人公开告知权利义务、 提示申诉风险、公开办案程序、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及办案人员信息等,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听证员在听取原案承办人、复查案件承办人、申诉人三方的意见基础上进行独立评议,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并对案件处理结论意见予以公开。


四是审查制度透明化。一方面,人员制度透明,申诉人同意公开审查后,该院提供一定数量的与公开审查事项及争议双方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听证员名单供申诉人选择。同时,选择具备丰富工作经验、组织、指挥、协调能力较强且得到双方认可的检察官担任公开审查主持人,并保障其独立地位,突出公开审查的公正性、客观性。另一方面,坚持执法透明,坚持公开审查制度与人民监督员制度相结合、律师参与制度与涉检疑难信访案件制度相结合、检务公开制度与工作机制相结合,增强执法透明度。在多方互动的过程中,满足申诉人的表达权、参与权和知情权,实现“看得见”的公平公正。


三、完善信访机制,突出严谨化。依法落实源头治访、风险防控、互动化访、创新接访等制度,畅通信渠道,规范接访工作,引导信访人依法进行信访。


一是源头治访严谨化。该院在办理申诉等信访件时,要求接访人做到“五清”:即权利义务告知清、法律规定讲清、程序流程谈清、案件事实查清、处理结果解释清,从源头上预防下一次涉检矛盾的发生。


二是风险防控严谨化。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群体性事件所涉案件、司法机关意见严重分歧的案件和拟撤案、不立、不捕、不诉、不抗等八类案件,细化排查评估和预警操作流程,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针对性预案,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帮助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联合公安、法院开展释法说理和稳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如:对反复举报和答复不服的举报人董某,请中南财经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进行笔迹鉴定,其鉴定意见为样本和检材倾向性同一认定。后约见董某,在其居住地纪检部门、大队干部及相关人员的见证下,对调查结果进行了公开答复,澄清了事实。


三是互动化解严谨化。一方面加强内部互动,凡上访事由涉及本院所办案件的,原办案部门与承办人需要与申诉接访人员一同接访,形成接访、处访工作合力。另一方面组织外部互动,经常邀请三类人员参与互动审查:具有较高社会公信力和社会权威的人员,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廉政监督员以及专家学者等;具有特定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如律师、媒体人士、心理咨询辅导师、情感专家、社工、法律援助机构、公益机构等;长期从事基层一线工作、擅长群众工作的人员,如居委会、村委会人员、人民调解员、社区街坊以及有关社会团体等。同时,还通过检察信访接待、信访和解与人民调解工作的对接、信访工作与社会救助、社会帮扶的衔接、心理疏导以及个案协调会,听取咨询意见等其他方式加强检群互动,多渠道化解涉检信访社会矛盾纠纷。在朱某某申诉案、彭某申诉案中均邀请了社区律师参加,对息诉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是创新接访严谨化。推行接访工作“四诊法”,即:坚持“门诊”,让来访群众“门好进”;定期“出诊”(流动接访),让出行不便的群众“就地访”;及时“急诊”,解决特殊信访人员的特殊需求;联合“会诊”,形成化解信访工作的合力。坚持信访事项“四办制”,即:对告急访立即办,对可能导致集体访的重点办,对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优先办,对事后难以调查取证的主动办。


四、完善司法救助机制,突出人文化。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的同时,不断完善救助措施、救助方式、救助时机、救助保障等办法,最大限度地对刑事救助人实施救助,化解矛盾。


三是救助保障制度化。该院与区委政法委、区公、法、司联合行文制定《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家司法救助管理办法(试行)》,对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方式标准、程序、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追究,确保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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