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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和高新技术(即是高新技术企业又是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怎么优惠减免)

财税〔2019〕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大幅度提高 了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标准,也广大小微企业带来福音。目前小型微利企业定义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那么,符合小微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选择时,应享受小微企业优惠还是高新企业优惠呢?如何选择最优政策呢?


01、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是否可以同时叠加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不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是指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因此,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同时叠加享受。


02、“高新”和“小微”,各自的政策背景是如何规定的呢?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过对比可知,当一个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纳税人如何做出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了,选择不同,企业最终享受到的优惠和企业实际税负都会受到影响。


03、当“高新”遇上“小微”,企业该如何选择呢?选择优惠可以在年中或汇算清缴时发生变动吗?


答:小微企业优惠和高新企业优惠可以自行选择,从优享受。


一般来说,当高新技术企业同时满足小微企业优惠标准时,小微企业的税率比高新技术企业更为优惠。


但高新技术企业选择小微企业优惠后,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优惠,也不能获得地方政府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政策。


再者,企业在选择享受两项优惠政策时,要充分评估两项政策的条件,发现有可能影响优惠政策的,建议考虑另一项政策,比如小微条件中不确定性或都高新技术指标存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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