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长春市朝阳区工商局换乘路线(朝阳区工商局各工商所)


为进一步发挥消费警示提示作用,有效震慑违法经营者,提升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增强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意识,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特此发布2019年度第一期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案件点评:当事人利用微信、产品标签、宣传材料等为载体发布广告,宣传其销售的商品具有治疗功能,广告内容不真实、具有欺骗性,其行为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真假“永和”涉侵权 工商局重拳打假

近期,工商部门接到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举报,反映位于长春站北广场换乘中心地下一层二号“永长和豆浆店”经营者汤伦存在侵犯其“永和豆浆”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经查:当事人自2016年1月1日起,在未经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擅自在店面牌匾及店内宣传画上突出使用“永和豆浆”字样,侵犯了“永和豆浆”注册商标专用权。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案例四:诉转案查处“三无”产品 严守儿童玩具质量关

近期,工商部门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购买的儿童玩具有裂纹要求退货,执法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双阳区岭上人防商城翁兆奎儿童玩具柜台销售的儿童玩具无厂名、厂址。其行为违反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00元。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