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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注册香港公司(自己去香港注册公司费用)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2-011


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宁港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包括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下属子公司与海港租赁公司过去12个月的累计新增融资租赁合同金额合计为45500万元。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拓宽融资渠道,有效解决资金需求,依据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司旗下舟山港兴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港物流”)拟与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港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7000万元。鉴于海港租赁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海港集团”)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包含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下属子公司与海港租赁公司过去12个月的累计新增融资租赁合同金额合计为45500万元,累计合同金额已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海港租赁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省海港集团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融资租赁、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除融资性担保)等金融业务。兴港物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直接持股60%,主要从事港口装卸服务。为拓宽融资渠道、有效解决资金需求,依据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兴港物流拟通过港口运营相关设备设施等资产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海港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


鉴于海港租赁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省海港集团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的规定,海港租赁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二)过去12个月与海港租赁公司新增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外,过去12个月公司下属子公司与海港租赁公司新增融资租赁合同累计金额为28500万元。其中2021年4月海港租赁公司与兴港物流开展的7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已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与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17))披露。其他新增融资租赁业务具体见下表:


表1:其他新增融租赁业务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E172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何新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元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6329542577N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除融资性担保);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控股股东:浙江海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75%的股权,浙江海港(香港)有限公司持有25%的股权,实际由省海港集团间接持有100%股权。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海港租赁公司资产总额为304468万元,股东权益为64690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为11974万元;净利润272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目前海港租赁公司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业务,近三年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省海港集团间接持有海港租赁公司100%股权,海港租赁公司是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省海港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费用

三、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物为兴港物流拥有的固定资产,包括老塘山堆场(老塘山陆域堆场工程)等,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2: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标的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四、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出租人(甲方):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舟山港兴港物流有限公司


2、业务形式:售后回租,即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


3、租赁标的物:兴港物流拥有的固定资产,为老塘山堆场(老塘山陆域堆场工程)等,截至2021年12月底账面价值见表2。


4、租赁物购买价款:出租人(作为“买方”)向承租人(作为“卖方”)购买租赁物价款为人民币17000万元,一次性向承租人支付全部购买价款。本次售后回租合同购买租赁物价款确定是根据兴港物流提供的第三方评估报告及海港租赁公司内部采用的重置成本法进行估算,海港租赁公司认为截至2021年12月底兴港物流19885.68万元的账面价值与标的物实际价值基本相符,为控制风险,海港租赁公司给予标的物85折的折扣率。考虑兴港物流的实际资金需求及双方协商结果,双方共同确定合同金额为17000万元。


5、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3年(36个月),自起租日起开始计算。


6、租金支付:租金由租赁成本和各期租赁利息组成,租赁利率为7%,租赁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租金按季度支付。


7、滞纳金:如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则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日,承租人应当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伍向出租人支付滞纳金。


8、租赁物所有权:租赁物所有权原属承租人所有,承租人为筹措资金,依照本合同约定将租赁物出售给出租人,并在出售的同时向出租人租回上述租赁物使用。出租人同意出资向承租人购买租赁物,并在购买的同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


9、租赁期满后租赁物的处理:租赁期限届满,且承租人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等)后,承租人应以人民币1元的名义价格以租赁物在当时所处的状态购买租赁物。


10、违约:若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到期应付租金、约定损失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或未按期偿付出租人代承租人支付的任何款项时,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日,承租人应当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伍向出租人支付滞纳金,直至全部付清之日止。


11、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就该争议向出租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定价政策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资金将用于置换其他金融机构的到期贷款,因


该贷款到期无法续贷。兴港物流经市场询价,多家金融机构不提供贷款或提供的贷款利率均高于目前需要置换的7%贷款利率。为有效解决兴港物流资金需求,海公司港租赁公司本次提供的融资租赁利率与需要置换的贷款利率一致,为 7%。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且利率不高于同期融资租赁市场平均价格水平。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兴港物流拓宽融资渠道,盘活沉淀资产,有效解费用决资金需求,降低融资风险,保障持续运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子公司兴港物流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且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3、海港租赁公司熟悉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需求,能够设计操作简单的交易结构,提供更加快捷的金融服务。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董事会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与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毛剑宏、宫黎明回避了表决,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五名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议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子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盘活沉淀资产,有效解决资金需求,降低融资风险,保障持续运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规律,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子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盘活沉淀资产,有效解决资金需求,降低融资风险,保障持续运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上网及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意见书


4、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舟山港兴港物流有限公司与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2-012


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宁港0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普华永道中天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5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01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6人。


3.业务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1.1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6.9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8.6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8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注册公司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亦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叶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资格,1995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从事审计业务,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有二十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柳宗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6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十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蒋颂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现担任中国内地风险及质量管理部合伙人。1995年起从事审计业务,历任多家上市公司审计项目合伙人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具有二十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以上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情况


2021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1年审计费用为基础,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同时,2022年度审计师报酬事宜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情况确定,待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2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意见书


(三)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代码:601018 公司简称:宁波港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31,678千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630,957千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为263,096千元,2021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67,861千元。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拟将2021年度可分配利润2,367,861千元的60%,按照持股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即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807,417,370股计算,每10股派拟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共需支付股利1,422,668千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 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持续坚持以码头运营为核心,以港口物流和资本经营发展为重点的经营模式,主营业务主要包括集装箱、铁矿石、原油、煤炭、液化油品、粮食、矿建材料及其他货种的港口装卸及相关业务,同时从事综合物流、贸易销售等其他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 行业情况说明


2021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运行呈现出强大的修复能力和旺盛的活力,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1年国内生产总值114万亿元,同比增长8.1%。经济基本面的持续改善对运输需求拉动力增强,据交通运输部统计,全年全国水路货运量完成82.4亿吨,同比增长8.2%。


同时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的影响仍然广泛深远,变异毒株快速传播导致疫情反弹,欧美多国供应链因疫情反弹而恶化,生产恢复不及预期,需求向“中国制造”倾斜,出口订单大增,拉动国内工业、制造业产量上升。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1年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3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21.4%。 其中出口21.73万亿元,增长21.2%;进口17.37万亿元,增长21.5%,外贸集装箱运输市场需求旺盛,空箱和舱位资源处于持续紧张状态。


2021年国内沿海港口货物量延续增长态势。全国沿海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99.7亿吨,同比增长5.2%,其中内、外贸吞吐量分别完成57.8亿吨和41.9亿吨,同比分别增长5.6%和4.6%;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5亿标箱,同比增长6.4%。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自己,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1.28亿元,同比增加7.3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32亿元,同比增加23.8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7.85亿元,同比增加25.3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0.36亿元,同比增长20.38%;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949.6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86%;资产负债率为38%,比上年末增加2.79个百分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毛剑宏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2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2-005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3月28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宁波环球航运广场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此次会议于2022年3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4名,董事长毛剑宏、董事宫黎明、金星、江涛、石焕挺、盛永校、张乙明、严俊、陈志昂、于永生、吕靖、冯博、赵永清、潘士远参加了本次会议;董事丁送平由于工作原因请假,书面委托董事盛永校代为出席。会议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法定董事人数。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毛剑宏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中介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本次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五)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非执行董事实行董事袍金制;对非公司发薪的执行董事,在大股东单位领薪;公司发薪的执行董事,按管理权限,参考浙江省国资委对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班子的年薪考核办法明确的薪酬水平,由公司发放。


公司五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参考浙江省国资委对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班子的年薪考核办法,并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确定。


(七)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629,660,861.1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292,839,056.44元,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3,441,334,736.91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人民币82,942,396.13元为收到的扣除手续费后的银行利息。


公司五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2-007号公告)


(八)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九)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五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


临2022-008号公告)


(十)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五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2-009号公告)


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五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前,审议了议案相关资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五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毛剑宏、董事宫黎明、张乙明是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12票。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浙江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2-010号公告)


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与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毛剑宏、董事宫黎明是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2-011号公告)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议案》


(十六) 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含合并范围内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1年审计费用为基础,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情况确定公司2022年度审计师报酬事宜。


公司五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2-012号公告)


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331,678千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630,957千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为263,096千元,提取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67,861千元。


依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统筹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和投资者利益,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拟将2021年度可分配利润2,367,861千元的60%,按照持股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


(2)按照2021年12月31日自己公司总股本15,807,417,370股计算,每10股派拟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


(3)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共需支付股利1,422,668千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4)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5)公司将在本议案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上述股利分配方案。


公司五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2-013号公告)


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二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二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肖汉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连选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六年。


(二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二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22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申请2022年度间接融资、直接融资额度分别为人民币100亿元,合计人民币200亿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融资品种包括:委托借款、境内外银行借款(含银团借款)、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债、境内外公司债等。


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获得债务融资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实施债务融资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融资品种、资金用途、时间、期限、利率、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披露,以及相关文件的签署事项。


(二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召开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4月19日在宁波环球航运广场46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2-014号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肖汉斌先生简历


附件


肖汉斌先生简历


肖汉斌先生,出生于1963年1月,研究生学历、博士,中国国籍。现任武汉理工大学学科首席教授、长江航运产业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武汉港口机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主任。1985年9月于原武汉水运工程学院港口机械系本科毕业;1988年5月获原武汉水运工程学院港口机械系硕士学位;2003年4月获武汉理工大学(原武汉水运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及理论博士学位。肖汉斌先生于1988年5月参加工作,1988年5月至1989年3月任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机械系讲师,1989年3月至2000年3月任武汉水运工程学院副教授,2000年3月至2005年3月任武汉理工大学物流工程学院教授,2005年3月至2018年3月任武汉理工大学物流工程学院院长,2015年3月至今先后任武汉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科首席教授、长江航运产业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武汉港口机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主任。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2-007


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宁港0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 1593号文《关于核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8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34,569,56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668,870,288.8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638,891.6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51,231,397.22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0年8月19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去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75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0年8月26日,本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已香港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206020119200820065。


鉴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本公司各分、子公司开展,本公司、保荐机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以及各分、子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后续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业务发展情况需要,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及各子公司业务定位,公司对集装箱桥吊等设备购置项目中的部分募投项目于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实施主体变更。基于前述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情况,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订的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12 月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之子公司存放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2170000100000221188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于2021年9月注销该账户;本公司之分、子公司存放在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香港账户350678512022和367578516705的募集资金已分别使用完毕,并已于2021年12月注销该等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去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2366号)结论性意见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公告格式-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宁波舟山港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结论性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本事项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遵守了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款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发表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二)普华永道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梅山港区6号至10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部分已完工,其中6号至9号码头工程已实际开始开展业务,其2021年度实际效益为15,812万元,超过承诺效益15,776万元。


注5:穿山港区1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已完工,其自完工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实际效益为亏损5,383万元,主要系公司2021年度尚未取得外贸口岸开放证,导致外贸集装箱装卸业务无法开展,未达到预期效益。公司已于2022年1月取得了外贸口岸开放证,能够开展外贸集装箱装卸业务。


注6:截至2021年12月31日,拖轮购置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人民币14,315万元,主要系拖轮购置项目的承诺投入金额计算时点系拖轮交付并投入使用时点,但实际情况中,由于公司与拖轮制造企业签署合同后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支付进度款项等原因,存在提前支付于2022年及之后交付的相关拖轮的进度款的情况,因此实际投入金额高于承诺投入金额。


注7:截至2021年12月31日,集装箱桥吊等设备购置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人民币-58,321万元,主要系集装箱桥吊等设备购置项目的承诺投入金额计算时点系购置设备时点,但实际情况中,存在分期付款、设备调试后付款等原因,以及由于新冠疫情出现新的状况,公司结合下游市场情况及自身相关码头与堆场情况对于卸船机、桥吊等设备的需求减少,因此实际投入金额低于承诺投入金额。


注8:拖轮购置项目中部分拖轮已实际开始开展业务,2021年度实际效益为4,770万元,超过承诺效益1,786万元。


注9: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其中,《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注10: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2-006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3月28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宁波环球航运广场432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监事会主席徐渊峰、监事会副主席金国平、监事潘锡忠、林朝军、胡耀华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召开的要求,且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监事会的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渊峰主持,经过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所有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将本报告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本报告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薪酬方案:对非公司发薪的股东监事,在大股东单位领薪;对职工监事按其工作岗位领薪。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注册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2-007号公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六)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2-008号公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将“拖轮购置项目”、“集装箱桥吊等设备购置项目”资金转为“梅山港区6号至10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使用,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浙江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本次事项的审议过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梅山港区6号至10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的建设。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2-009号公告)


同意将公司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2-010号公告)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与浙江海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2-011号公告)


(十)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公司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未发现重大缺陷和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进行的自我评价。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议案》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2-013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 每股分配金额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31,678千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2,630,957千元。


依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统筹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和投资者利益,经董事会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将2021年度可分配利润2,367,861千元的60%,按照持股比例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按照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807,417,370股计算,每10股派拟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共需支付股利1,422,668千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公司将在本议案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上述股利分配方案。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制订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进行了充分的酝酿和讨论,既保证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均无重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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