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时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报送时间是为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农是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工商局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时间信息公示系统(海南)”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报送年度报告或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提交年度海口市报告。
大型企业年报海口应当填报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海口量多少、金额等信息,并向社会公示。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海口市企业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许可证等信息。
此外,本次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的“多报合一”模式。商事主体应当对年报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电话号码确的,应当及时更正,相关更正应当在6月30日之前完工商局成。
不按规定报送年报的商事主体,将受到行政处罚,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按规定年报的,多少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导致在申请行政许可、电话号码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等方面被限制或者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