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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外资代表处注销条件(长宁区外资企业)


各有关单位:


一、申报范围


二、支持方向


1.支持落地发展:支持新迁入的经市级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


2.支持能级提升:支持区内跨国公司发展壮大设立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


3.支持做大做强:支持自认定年度起,年营业额首次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总部型机构;支持同一年度实到外资达到3000万美元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


三、申报条件


1.在长宁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单位;


2.单位符合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相关条件,并经市级最终评审认定;


3.申报单位需对长宁区域经济具有贡献。


四、申报材料


1.基本申报材料


(1)《长宁区支持总部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资金申请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法人签字、加盖公章)(代表处原件);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


(4)实缴注册资本累计不低于外资200万美元的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上海市商务委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的批复(复印件);长宁区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


2.指定申报材料


(1)申请支持做大做强(经营奖励):


在基础材料的基础上,还须提交自认定为总部型机构年度起,年营业额首次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当年度会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外资企业告(复印件)。


(2)申请支持做大做强(实到外资奖励):


在基础材料的基础上,还须提交同一年度内实缴注册资本累计不低于3000万美金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五、申报流程


由长宁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组织开展申报及项目管理。


1.邮件申报时间:2021年12月27日-2022年1月7日,开展集中电子档政策申报材料收集,请各单位根据申报材料清单,对纸质资料进长宁区行整理、根据申报材料要求进行用印(封面用印,成册需敲骑缝章),将完整资料电子档打代表处包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名统一为“单位名称 长宁区跨国总部政策申请 发送外资企业日期”如:上海**注销**有限公司 长宁区跨国总部政策申请 2021123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纸质材料递交时间:2022年1月10日-2022年1月14日;递交地址:延安西路2299号3楼3C35-39室虹桥国际贸易服务中心徐老师52993923(逾期不受理)。


3注销.纸质材料申报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三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注意:申请表无须装订入册,连同装订成册的其余材料一同递交;


(2)申报单位可通过现场交付或邮寄形式送达纸质材料,若通过邮寄,送达情况以邮寄签收状态为准;


(3)确保承诺纸质申报材料和提交的最终稿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纸质申报材料与电子版内容不一致的,不予进入下一步审核环节。(申报材料不退还)


4.由长宁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长宁区商务委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六、资助方式


对区内经市级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条件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经审核、公示准予扶持后,一次性予以拨付扶持资金。


七、其他事项


1外资.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长宁区支持总部型经济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2.已申报其他各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4.申请单位在申报中存在造假、欺骗等行为,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将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条件


八、附则


本“申报指南”由长宁区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由上海济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上海济语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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