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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企业查询(中国海关企业信息查询)

2019年 第2号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关缉违字〔2019北京〕001号)


北京海关


2019年1月24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关缉违字〔2019〕001号


当事人:GABRIELLA MUNZI


国籍:意大利中国海


护照号码:YA2734企业企业371


2016年3月29日,当事人委托海关北京外运物流中心向我关申报海运出境生活杂品47件。经查,其中运输出境的圆凳2个、挂钟1个为国家限制出境物品;砗磲科贝壳4个、石珊瑚目珊瑚5个属中国海《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为国家禁止出境物品,以上物品均未向海关申报。


以上行为有物证、书证等查询证据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未申报限制出境物品的行为予以警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没收查询上述禁止出境物品。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北京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企业信息条、第海关四十六条、企业信息第四十八条的中国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中国,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二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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