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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开了专票给小规模纳税人怎么办(一般纳税人可以给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吗)

1、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开专,准备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请问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是否还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一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开专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六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可以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专票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专票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2、问:2019年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范围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怎么办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开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3、问:“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开了还。”如果缴纳过税款后专票丢失,按现行规定办理了丢失手续,后续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可以申请退还税款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小规模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纳税人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出具红字专用发票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税款。


4、问:加计抵减政策适用哪些行业,兼营加工行业可以享受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给 海可以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小规模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给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一般扣进项税额加计票吗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怎么办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票吗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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