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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犯著作权版权的案例(有关侵犯著作权的案例)

近著作权日,深圳市的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案件,深圳一大型科技企业的原业务事业部副总裁离职后,却把在老东家任职期间所负责带队研发的智能系统源代码带出来,稍作改动包装成“新产品”开展版权了两次创业。随后,老东家将他告上法庭。



离职后两次创业


2014年,大力侵犯就职于深圳一家大型科技企业,职位是有关业务事业部的副总裁。2015年,他负责该事业部一项智能系统的开发和销售,通过几个月的努案例力,该项智能系统顺利上市,迅速获得市场的肯定。


大力逐渐萌生出了创业的念头。执行力相当强的他,开始物色自己的创业伙伴,并着手新公司的成立,到了2016年底,大力果断从老东家辞去副总裁一职,正式前往苏州开启了自己的创业之路。


一如大力所期望,新公司凭借着一款自行研发的智能系统,在市场上取得了关于不错的反馈,不到一年,便为公司带来了180余万元的收益。


虽然在市场上,公司看似发展得相当顺利,但是大力和几个合伙人的相处一直不顺利,在一次跟合伙人大吵之后,感觉无法继续在公司待下去的大力毅然决定退出公司的股份。


第一次创业失败,并没有浇熄大力的创业热忱。他吸取了第一次创业的教训,决定要在决策层面上掌握大权,便立即又成立起自己的公司,并持有了公司大部分的股份。这一次,大力再次靠着一款自行研发的智能系统在一年内为新成立的公司带来了四百多万的业绩。


而这一次,大力的新公司不仅得到了市场的认可,也使大力的新公司在行业内崭露头角,而关注到他的还有他的老东家。


2019年10月,大力被公安机关抓获。原来,2016年年底,大力从老东家带走了,他在老东家任职期间所负责带队研发的智能系统源代码。而大力的两次创业中所呈现的“研有关发天赋”,不过是在源代码的基础上稍作改动,再包装生产出“新产品”。大力非但未觉得不著作权妥,更是先后为两个“新产品”进行了版权登记注册。


而由于产品的相似性,老东家意识到正在被大力离职的后成立的公司侵犯权益,便积极寻求法律途径帮助维权。


因侵犯著作权罪


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然而,长期以来,知识产权维权存在周期长、成本高、举证难、赔偿低等问题。大力一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销售涉案侵权软件的非法经营数额如何认定。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例《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委托首批侵犯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专家辅助人中的计算机软件及人工智能领域专家辅助人开展技术调查工作,并出具版权技术调查意见。该案是全市检察机关首宗聘请知识产权专家辅助人开展技术调查工作的案件。


专家辅助人出具的技术调查意见明确了涉案侵权软件在整体软件中20%的价值占比,并以此占比计算非法经营数额。坪山区人民检察院将该技术调查意见书提交至法院,法院认为该技术调查意见书出具程序合法,结论真实有效,据此认定涉案非法经营数额,并作出有罪判决。


最终,与大力相关的侵权公司,分别被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四十五万元;大力由于认罪认罚,且老东家出具了刑事谅解书,被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关于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文中人物为化名)


【通讯员】深检君


法治深圳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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