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法人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根据公司法作注销出的决定或决议;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变更;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公司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法人。
营业执照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营业执照机公司关申请注销登记。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重庆书到工商注销局变更拿表格,最后交回工商局重庆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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