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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公司经营范围(湖北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上接D143版)


(二)公司在兵装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兵装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存放在兵装财务公司。


(三)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兵装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20亿元人民币(此金额为最高限额,且不包含公司上市募集资金)。


(四)兵装财务公司给予公司的最高授信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兵装财务公司为公司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


(五)兵装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六)兵装财务公司在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兵装财务公司为公司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厘定,将不低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2、兵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3、兵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4、兵装财务公司为公司免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四、风险控制措施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兵装财务公司应及时通知公司,并采取或配合公司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兵装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二)兵装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三)兵装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兵装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兵装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六)兵装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七)兵装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八)兵装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兵装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公司本次与兵装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配置能力。


(二)兵装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提供的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提供的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且提供的资金结算业务不收取资金汇划费用。这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提高资金的收益水平,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三)兵装财务公司作为结算平台,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兵器装备集团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获得便捷高效的结算服务,减少资金的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


(四)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合理,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与兵装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与兵装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该协议有关约定进行。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在兵装财务公司的保证金存款余额为209.18万元,承兑汇票业务余额2,091.85万元。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魏喜福先生、史磊先生、高英苗女士、徐斌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投资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与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相关资质,其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履约能力良好。此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完善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回避表决。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属于公司正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各方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公允,有利于完善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是以市场原则为基础,协议内容合法合规,约定条款公平公正,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并通过《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系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3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光幸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1,352,150.30元。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5元(含税)。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4名关联董事魏喜福先生、史磊先生、高英苗女士、徐斌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科技lt;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2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审计计划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审计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39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39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个体防护产业布局优化建设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个体防护产业布局优化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秘书薪酬福利待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董事会秘书薪酬福利待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秘书基薪、绩效年薪、交通补贴按公司领导班子副职标准的90%执行,通讯补贴按公司领导班子副职标准执行,该议案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修订<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公司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长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修订<董事长工作细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董事长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1)。


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1,352,150.3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4,5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5,407,5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6.0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 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投资息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1年末,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本所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3.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25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1(项目合伙人)


姓名:朱劲松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6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04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12月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9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2


姓名:虢正科


从业经历:200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09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1月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1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冯发明


从业经历:从业经历:2002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1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1月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1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5家。;


2.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8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10万元,募集资金专项审核费用18万元)。2022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现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并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认,拟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续聘会计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审计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3月25日,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魏喜福先生、史磊先生、高英苗女士、徐斌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4票回避,0票弃权。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预计2022年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属于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销售商品、接受及提供劳务及其他服务等事项,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遵循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有限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湖北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装备集团”)及其子公司包括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84家单位。


注2:公司在兵装财司存款(含保证金)发生金额为日最高存款余额,2021年末存款(含保证金)余额为237.41万元。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装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在兵装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20亿元人民币(此金额为最高限额,且不包含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兵装财务公司给予公司的最高授信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注3:公司在兵装财司开具商业票据的关联交易列示金额为开具商业票据的手续费金额。2021年开具票据3,565.75万元,发生手续费1.33万元;2022年预计开票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预计开票手续费不超过5.00万元;


注4:公司通过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装备保理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使用兵器装备保理公司的“中兵保兑单”平台支付供应商货款,2021年开具“中兵保兑单”1,366.21万元,2022年预计开具“中兵保兑单”不超过5,000万元,该项交易未产生费用。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对比说明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许宪平


注册资本:3,5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6月2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4929L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经营与管理;武器装备的研发、生产、保障、服务;车辆、电力设备、广电信息及产品与其设备、机械设备、工程与建筑机械、化工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消防器材、医疗与环保设备、金属与非金属材料极其制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及综合服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兵器装备集团资产总额为3,929.78亿元,净资产为1,3经营范围77.85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69.59亿元,净利润95.18亿元。


2、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云江


注册资本:303,3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10月2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36571?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3号科研办公楼5层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已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2.90%,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2.60%,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3.27%。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兵装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782.33亿元,净资产为85.02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96亿元,净利润8.32亿元。


3、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星


注册资本:7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5月1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C6N305?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3号科研办公楼706室


经营范围: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帐户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开展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兵器装备保理公司资产总额为55.58亿元,净资产为7.78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6亿元,净利润0.39亿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采购商品、产品或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人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上述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科技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华强科技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一)《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共计人民币29,912,991.66元。本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经营范围》(证监许可[2021]3368号)核准,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20.62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5.09元。截至2021年12月1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20.6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3,024,975,558.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12,824,737.9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12,150,820.0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10041号的验资报告。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款项为13,943,180.33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15,969,811.33元。公司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912,991.6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1-01242号)。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3,943,180.33,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5,969,811.33,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12,991.66元。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1-01242号)。


会计师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湖北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88151 证券简称:华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公告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三、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支出中包含设备采购、材料费、软件费、认证费、试验费及其他项目所需款项,鉴于该等支出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频繁且零碎,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该等费用会出现大量小额零星支付的情况,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此外,为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和降低采购成本,公司材料采购采取批量统一采购的策略,不按募投项目加以区分,需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先行统一支付。


2、公司收取的回款中有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于募投项目的相关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先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存款账户,能够加快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公司募投项目支出中包含人员工资薪酬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同时考虑到由于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均由有限公司公司基本账户、一般账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费用可操作性较差。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上述相关支出,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


四、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确保部分自有资金确实合规、合理、有效地用于募投项目,上述拟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如下:


1、根据募公司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具体情况,项目经办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付款申请单上需写明收款单位全称、支付的币种及金额、是否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使用项目等要素,公司财务部根据材料领用情况和募投项目人员薪酬明细等,按月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批。


2、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按月汇总并通知保荐机构。


3、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相关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审议程序


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相关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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