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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在美国开公司套信用卡(在中国可以用美国的信用卡吗)

1.套多张信用卡套现市场的情况


1.1多张信用卡套现市场需求




1.2万多张信用卡出现的问题


从上述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多张花旗等网络支付信用卡平台都具备一定的用户量和交易活跃度;但同时由于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迅速并缺乏成熟性与规范化程度高的可以监管体系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了我国目前市场上存在着大量虚假套现行为,这些问题都严重制约其健康持续地可持续性发展。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多张花旗等网络支付平台的套现需求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用户对于信用卡套现交易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力较低中国;二是银行对其监管力度不够。


总结:


根据2017年《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第22条规定:“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或信用卡其委托的金融机构将已经发行到央行开立并用于正常交易活动中支付利息和本金消费行为。”“多张个人信用卡是由第三方机构(如芝麻开门、腾讯征信等)按月收取费用后向用户发放。根据2017年《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规定:“信用卡套现,是指消费者(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在没有取得央行开户银行卡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使用信用卡或与第三方金融机构签订合约,向商业银行申请支付。根据以上法律法规规定和用户体验来看:“多张个人消费信贷”业开务主要由中国银监会负责监管。在中国银监会的监管之下,套现行为是一种违规交易。“多张信用卡”业务,也被称为个人消费贷款(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向消费者提供分期偿付服务)。


对多张信用卡的理解


根据2016年《中国金融数据开放与融合发展报告》中显示:“从2005至2007年间我国有8000多家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从事信用卡、借记卡等消费信贷活动的用户规模已达到10万亿元以上;持卡人中国人规模和使用信用卡的人数已达到1亿多人。”“多张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主要是由中国银监会负责监管。该套现套现行为:消费者在申请办理了借记卡后,向央行征信中心进行信用证明,并将其作为还款来源,而商业银行则会根据申请人提供资料信息来决定是否给予贷款额度及利息等相关事项;如果银行同意持卡人的资金额度和使用期限时需要提交相应条款说明书(如表3)。在套现方面,“多张信用卡”业务是指由银行、消费者和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非担保性消费信贷活动。该套现行为:客户申请到了借记卡后,向央行征信中心进行信用证明与还款期限等信息核对。一旦发现有未到期贷款人存在借款行为时便可通过银行系统查询并确定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如果没有归还能力则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给消费者,并将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贷款利率告知消费者。




2.1多张信用卡套现市场的发展现状与状况


在我国,信用卡套现市场的发展是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制约,且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对银行、企业等金融机构来说也存在着巨大竞争。目前国内金融市场上已经出现了许多由政府主导并以中央银行为主导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控制信用卡业务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问题及矛盾;但由于央行监管力度不够以及我国在针对套现行为及其相关立法不完善而引发的一系列法律纠纷案件时有发生,这都将使其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安全隐患。在国外,信用卡套现的法律监管主要是由国家机构制定,而我国对其立法和管理的重视程度远远不足,因此导致了国内金融市场发展不平衡。根据对国内外信用卡套现的研究和分析,发现国外金融市场发展较早,而我国由于起步较晚,在相关立法上有一定缺陷。但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国内关于信用卡套现方面的中国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




3.多张信用卡套现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套现行为的认定,我国法律规定了“先支后付”、“再也不得入市”等具体措施。但由于对信用卡持有人权益保护不到位以及立法空白导致很多人认为是合法合规而非非法牟利。因此笔者主张以《合同法》第196条和《反欺诈发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来进行分析研究;从2012年6月1日起,我国就开始实行持卡消费信贷制度改革,并出台了《信用卡套现管理办法》,规定在正常情况下,持卡人可以申请透支消费;不得用假借激活的发张。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而完善的立法规制和监管措施。所以笔者认为应当借鉴国际上相关经验来对套现行为进行认定以确定其法律性质可以及特征:第一、根据银行与消费者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来判断信用卡持有人是否具有权利能力,即先区分一般交易中签订的是消费信贷还是透支贷款;第二、在界定信用卡业务时,应以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作为法律基础,在明确了信用卡业务中套现及套现交易行为和权利义务关系之后再确定是否具有欺诈性;第三、对套现行为进行界定时应对其内容有一定了解。套现交易中的行为和权利关系,是指持卡人在签订信用卡合约后,未向银行提出相关异议,但又不支付利息或者透支款等义务。根据我国《反洗钱法》第23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者将他人持有的票据、资金转账凭证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转移并骗取美国现金及有关费用”;从该条款可以看出套其是针对信用卡业务中套现行为而实施的行为,是对套现行为的严格规避。在《反洗钱法》中,规定了“以非法占有目的,将他人持有票据、资金转账凭证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转移并骗取现金”;并且明确指出:“非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或者参照金融机构有关业务实施具体操作行为时不得转让、出租个人信用卡账户用于从事与银行卡号相同权利义务的活动和经营范围内的银行业务。




3.2 怎么使用多张信用卡的安全规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个人信用卡业务的规定》,持卡人在申请使用了银吗行开户行,并向申请人提供相应身份信息后可与其他客户美国进行资金结算。但是如果该用户没有获得任何相关资料或证明他人有非法占有、挪用和透支行为时应如何处理呢?本文认为对于套现来说其本质是一种互填式交易方式;而套现则属于非互填式的交易模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个人信用卡业务若干问题探讨暂行规定》,信用卡的套现业务属于非互填式交易,其本质是一种“个人信贷”,而不是银行办理以用的信用卡。因此关于套现行为如何处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从2015年4月1日起央行正式公布了《关于个人消费贷开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四令五原则”)开始至今年年底时止还未对该制度进行修订的法律后果尚未确定;同时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后也并未针对信用卡业务提出具体说明。因此,套现行为是一种非互填式交易,其本质上属于银行与用户之间的借贷关系。当信用卡持有者在办理了相关业务后未获得任何授权时就可以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现金流或其他利益;或者持卡人将自己所购商品进行转公司移、抵押等方式来逃避还款义务而规避法律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套现行为是一种非互填式交易,其本质上属于银行与用户之间的借贷关系,而套现行为也是属于银行与用户之间的借贷关系。在我国,信用卡业务作为一种新型金融产品,其交易方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目前国内关于多张信用卡是一类非互填式交易类型中涉及到两种权利义务关系:一是持卡人享有使用该支付工具获取现金流使用权所产生的收益;二是持卡人以不履行相关合约而造成损失为代价取得利益;此外由于套现过程是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前提下进行,因此对其也有一定限制。


3.3多张信用卡套现操作流程


套现行为从申请者手中进入到经办行,再由申请人的信用卡号码进行验证并通过系统对其身份信息加以核实后即可完成。在办理套现业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在受理成功之后要及时将客户资料送到ATM机中;②当用户选择使用某张信用卡以后需要尽快与银行联系以确认是否可以继续使用该笔卡;③如果是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申请的,可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持卡人。在套现套现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①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和身份证号是保密文件;②公司持卡人应将其个人照片放在醒目位置便于查看。③当用户申请了信用卡后需要与银行进行联系并且确认无误才可办理。




4.多张信用卡的法律性质


在套现模式下,套现的风险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信用问题。信用卡作为一种新型金融产品其本身存在着许多不确定性因素。例如:第一是持卡人自身的道德缺失;第二就是恶意骗取贷款或者诈骗等行为;第三是银行对用户信息保护不够完善和及时到位导致欺诈现象发生而造成损失或产生违约成本等等在套现行为中,套现模式下还包含了以下几种风险:一是洗钱、信用卡透支以及其他非法活动。在在套现过程中,银行会对用户的信用进行评估,并根据其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发放信用卡。但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和金融法律吗法规等原因导致了很多不法分子利用这个漏洞来获取非法利益。因此,套现行为也是套现的一种常见形式。第二,恶意骗取贷款、信用卡透支现象严重。在当前我国社会征信体系还不健全和金融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以及银行对用户信息保护不力等因素下极易产生恶意诈骗的行为而造成损失甚至发生犯罪行为;二是洗钱、非法融资风险加大了发案率与收款难度大且难以有效追缴的成本费用也进一步增加了套现交易风险,因此套现行为人才会有恃无恐。


























结 论




在信用卡支付方面,我们应该完善对消费者和银行的义务规定。首先,对于持卡人可以选择不同的付款方式。例如:信用卡可进行预支消费、分期还款等多种形式;也有非现金刷单即通过透支来实现资金转移或者套现等不需要任何手续即可完成交易行为时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其次,在信用卡的收款方面,银行也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比如:对于持卡人不需要任何手续就可以完成付款。如果发张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透支额度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对逾期未还利息进行弥补等问题.王俊峰《中国金融》2013年01月];再次,在信用卡的消费方面,银行也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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