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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电子增值税发票查询系统(宁夏电子税务局发票查询系统)

按照《国家档案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税务局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4月开始,宁夏选定10家单增值税位开展了第一批电子发票电子化报增值税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从实际情况来看,列入试点的10家单位总共已有36000多张电子发票上线运行,所采用的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方案科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电子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达到了国家标准。


此次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自治区档案局会同自治区宁夏财政厅、商务厅、国家税务宁夏总局宁夏区税务局、档案馆等部门成查询系统立联合工作组,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编制的《试点验收工作指南》的规定程序开展验收工作。宁夏试点工作立足电子发票全过程电子化、便捷化服务,增强了智电子能识别、智能计算、智能填报等服务功能,构建了新服务体系,提升了数字治理效能,切实减轻纳税人和企事业单位负担;构建了新管理体系,通过电脑或手机直接完成电子发票上传、解析、验真、验重、归档、查询等功能,提升了工作效率;构建了新安全体系,实现了财务大集中、大数据管理,过程线上可追溯,便于及时掌握涉税违法违规问题,提升了电子风险防控能力;构建了新归档体系,自动对接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发票会计报表,提供更加方便的财务报账凭证线上查询利用、移交、借阅等功能税务局,提升了档案信息化水平。


下一步,联合工作组将做好跟踪指导服务,及时总结试点中涌现出来的典型,形成可查询系统推广可复制的工作成果案例,加快全区电子发票电子化应用和推发票广。(通讯员 吴彬海 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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