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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商局法规处长(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江西省工商局法规处处长王小庆表示,目前尚无法律条文对假冒伪劣商品的处理方江西省式作出明确规定,现有依据是一些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工商部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江西省为例,假冒伪劣商品是作为罚没物资进行处理的。


据王小庆介绍,处理假冒伪劣商品的红线在于“禁止其回到流通领域法规”,遵循“有价值的再利用,没价值的销毁”这一原则,同时最大可能地降低销毁物品时对环局长境的污染。


目前常见的处理方式包括:拍卖、捐赠、局长填埋、焚烧、碾压等。举例来说,如果是服饰类假法规冒伪劣商品,如果通过检测工商局后不含毒,质量也没有问题,仅仅是冒用工商局名牌,通常会在消除冒用工商行政管理局标识后再进行拍卖处长;而对于病死猪肉等有害物质,则采用焚烧、填埋、倾倒等方式处长销毁。


“由于没有统一的处理细则,在具体操作中,各地做法有一定差别。比如过期牛奶如何处理,是倾倒还是再利用?如果倾倒,倒在哪里更合适?实际操作比较考验各执法单位的环保意识。”王小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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