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银保监会官网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公开信息表显示,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云南红塔银行”)因为委托贷款出具兜底协议,承诺承担委托贷款风险,被罚款35万元。
与此同时,银保监会玉溪监管分局披露的另外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表显示,旃某某作(时任玉溪市商业银行董事长、玉溪市商业银行更名为云南红塔银行期间履行董事长职责)对云南红塔银行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直接领导和直接经办责任,对其进行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
官网资料显示,云南红塔银行前身为2006年5月26日开业的玉溪市商业银行。2015年,在引入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等有实力的企业法人投资入股。2015年12月21日,中国银监会云南监管局批复同意玉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红塔银行此前公布的2021年第三季度信息披露报告显示,2021年前三季度,云南红塔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4.13亿元,同比下降2.21%;实现净利润6.99亿元,同比增长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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