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标准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经总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承包项。
编者说明
注① 根据建市[2016建筑施工]226号文件规新定: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标准注册建造师、建筑施工中级以上职称人等级员、持有岗位证书和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类别的最低资质是“三级”,则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承包资质标准保留对建造师等人员的要求。
注② 根据建办市〔2018〕53号文件规定: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新资质中关于持等级(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资质考核。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新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新资质的构筑物总工程;
(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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