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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合伙制企业税负(有限合伙企业税率)

(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企业税司的选择


从税收负担的角度来讲,公司形式以股份有限公司更为有利。这是因为:


(二)公司制企业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选择


合伙企业是一个契约性的组合伙制合,是一种人的联合,而不像公司、企业那样强调资本的联合。大多数国家(包括中国)不授予合伙企税负业以法人地位和资格,因此,合伙企业不是一个独立的纳税单位,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各企业税合伙人以各自的公民或居民身份,按各自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作为法人实体,其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课征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后,其中的个人投资者还要交纳一次个人所得税。


在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同的红利分配比例及合伙人数量不同的情况下,公司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税负大小情况不确定。


某公司某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万元(假设该企业也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他标准):


(1企业)若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股东3人,有限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则:
应纳所得税=2420%(EIT)+(24-2420%)20%(PIT)=8.64(万元)


税负率=8.6424100%=36%


(2)若为个人独资企业,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435%-1.475=6.925(万企业元)


税负率=有限公司6.92524100%=28.85%


(3)若为合伙企业,合伙人3人


应纳个人所得税=(24330%-0.975)3=4.275(万元)


税负率=4.2税率7524100%=17.81%


从以上计算可看出,在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以下并确定的情况下,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税负呈递减趋势。


如果应纳税率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上,公司制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而个人独资企业适用35%的所得税税率,不考虑红利分配对税负的影响的话,个人独资企业的税负会重于公司制企业。至于合伙企业,则要看合伙企业人数的多少。
如果考虑红利分配对税负的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上,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税负情况主要取决合伙于红利分配的多少。
假定应纳税所得额为合伙制100万元,分配红利设为X,税负平衡有限点计算公式为:
1有限公司0025%+X20%=10035%-1.475
解得:X=42.625(万元)
结论:当分配的红利为42.625万元时,公司制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税负相等;当分配的红利小于42.6税负25万元,公司制企业税负小于个人独资企业;当分配的红利大于42.625万元,个人独资企业税负小于公司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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