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先生当场拿到外企营业执独资照,喜笑颜开。佛山日报记者 倪玉洁摄
今年1月1经办人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法律法规形式确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不再实行审批、备案管理,实行独资“非禁即入外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外商投资法实企业施条例》则确立了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规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叶奕茂法人介绍,新外资法扩大了外商的范围,加注册大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促进和保护力度,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也更规范化和透明化,将大大提振外商对于我国营商环境的信心。
市商务局副局长童全庆表示,新外资法对外商经办人投资准入、促进、保护、管法人理等作出了系统的规定,标志着我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建设进入了新阶段。市商务局将积极落实建立与外商投资企业更注册高开放水平相适应的信息报告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外商投资企业立外商投资服务体系,服务佛山建设更高水平外商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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