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如遇虚假宣传,消费投诉者可追究商家及平台责任
3月15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第五届律师团工商管理成员、315监督员谭海波表示,虚假宣传属违法行为。消费者如果深圳遇见虚假宣齐家传,可依据电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经营者及有关责任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并可由电话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谭海波表示网上交易平台应完善规则,对于明显与宣传不符的虚假宣传行为,应制定对消费者更友好的判定规则,简化消费者维权流程。“在消费者提供初步证据后,平台不应坚持要求一般消费者费时费力费钱去提供额外之证明,而应将举证责任倒置,责令商家负责提供充足反驳证据。切莫让不友好的平台规则成为商家逃避法律责任的保护伞,沦为虚假宣传的帮凶。”谭海波网说,消费者在网购时,应擦亮眼睛,选择对消费者更友好的平台,甄别不良商家,避免损失。
谭海波提到,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22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网络齐家消费纠纷案件投诉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经营者的各类违法行为予以严厉制裁。“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可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追究不良商家及平台的各项法律责任。”
此外,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程认为,消费者必须妥善保存网购时的电子数据,比如交易凭证、与买家沟通的聊天记录等;其次,当发生因网络交易而产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情况时,可以向商家所在地或者网购平台所在地工商部门投诉,寻求帮助。“如果遇到连网购平台也无法联系到商家,且不能提供商家的工商管理真实情况时,根据《消费者深圳权益保护法》,网购平台应向消费者先行赔付,再向商家进行追偿。”杨程说,修女士可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网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消委会提示:
消费者在网购时要养成留存证据意识
受访者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