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美国相当依赖海外技术人才,而且为了能留得住人才,美国为其提供了不少便利环境和优质条件。当然,其中最重要杰出的就是绿卡政策和公民入籍制度,这是引进顶尖人才的根本保障。
美国直接将EB-1A放在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级别(EB-1类),堪称“顶流中的顶流”。每年给足40,000个名额,占发放总数28.6%,是最多的类别,足见重视程度。
它不限制申请人的学历、英语水平、行业甚至是年龄,还不用等排期。

但对于EB-1A这个快速移民通道,很多申请人都不是非常了解,比如认为自己并不符合政策“杰出”的定义,不知道需准备哪些材料……甚至可能存在理解误区,比如是不是只有获得国际性大奖才有获批可能?
基于此,今天小威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专门面向技术人才的EB-1A移民项目”,让各位充分理解这一当前为数不多的、能快速移民美国的项目。

什么是杰出人才EB-1A?
根据美国移民法(Immigration & Nati绿卡onality Act)第203(b)款(1)条(A)项的定义,“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简称EB-1A),又称特殊技能人才,是“具有卓越专业能力,在其领域中为数不多的顶尖人物之一(Small 区别percentage who have risen to the very top)”。

EB-1A具体衡量标准及要求
关键点来了!法律条文只提供了一的个非常抽象的定义,并没给出“杰出人才”的具体条件和衡量标准。那怎么衡量呢?
联邦院新推出的移民法8 CFR 204.5(h)(3)从以下两方面提出了相关标准:
第一:申请人是否曾经获得过一项或一项以上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a one-time a major, international recognized award)。仅凭这一项,无须提供其它证据,就能满足杰出人才的要求,轻而易举地移民美国。
至政策于什么样的国际奖项,才是被移民法接受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移民法并无确切定义或具体标准。一般来说,诺贝尔奖、奥斯卡奖、奥林匹克奖牌或奖杯,或国际重大发明创造,则可被接受为重大国际知名奖励。

但这些奖项毕竟不是人人都能拿的。[捂脸]
难道其它领域优秀人才申请难度会很大吗?移民当然不是!这就要说到第二点,即“十条标准中满足3项”工卡(atleast three of the following)。
符合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
1.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Award
申请人在其领域内,曾获得稍次于国际公认大奖的国家奖(不一定是美国的)或国际性奖项,以证明自己的杰出成就。
2.受邀请的专业协会会员资格
Invited Membership
申请人拥有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此类专业协会经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具有杰出成就的人士才能加入为会员。
3.媒体的报道
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You
专业刊物及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关于此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导,或曾有重要媒体报导过申请者以及申请者在所人才属专业领域內的成移民就(发表文章必须包括标题、日期、作者、必要时应加以翻译)。
4.评审鉴定
Judging or Review
在其领域內,曾经以个美国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內的其它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绿卡
5.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Original Contributions
在科学、教育、艺术、体育、商业等领域內,曾经作出过独创性的、原创性的重eb1a要贡献。
6.学术文章
Scholarly Articles
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的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的术文章等。
7.展览或展示
Exhibitions or Showcases
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8.领导作用/关键作用
Leading/Critical Role
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重要职务。
9.高薪
High Salary
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
10.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成功
Commercial Success
威凯出国之前有一位EB-1A客户,他在准备材料时,要把自己正在申报的专利放到材料中。但以我们团队的经验来看,即使客户这个成果非常优秀,但毕竟专利还未正式获批,如果提交,会引来移民官的质疑。很有可能在RFE即补件时,被要求提供很多证明文件和材料,最后会花费大量时间还不被取信。
事实证明我们的判断是非常准确的。后来,我们将客户的优势集中放在虽数量不多但非常优质的论文上面,再附加上一些新闻和和报道的收集,最终客户非常顺利地获批。
另外,我们想告诉大家的是,EB-1A这个项目的核心思想是吸引那些在科技、艺术、教育、体育和商业领域顶尖的人在美工作,用他们的专业能力为美国带来贡献。这五个是大的领域,不是细分的专业领域。
所以,找到自己细分的专业领域,才是开始撰写申请案前最重要和基础的工作,也是决定成败的第一步。
但从另一个方面讲,也不是将专业领域界定的越狭义,获批可能性就越大。主要还是依据申请人的客观情况和背景证据材料,把握一个好的平衡尺度,这就很考验移民机构的专业度了。
许多申请案,递交了整整厚厚一摞的申请材料,但是并没工卡有一个着重的切入点。从审批者角度来讲,“杰出”两字没有得到充分的突出,就是申请失败的根本原因。
这时候律师和移民文案的作用就发挥出来了,律师的主要作用就是利用自己的经验和专业横向对比,充分总结和挖eb1a掘证明申请人的杰出性。因此,在EB-1A申请中,申请人只要为每一环节提供”优势证据”即可。

EB-1A杰出人才移民误区
误区一:只有像诺贝尔奖这种世界知名奖项得主才可申请
实际:奖项的知名度不是绝对,许多重要奖项也不是举世皆知,只要申请人能证明所得奖项是该专业领域中重要奖项,且足以证明申请人是该领域的杰出人才即可。
误区和二:没有得过任何奖项就不能申请
实际:得奖与否不是杰出人才认定的唯一标准,也并不是硬性规定。只是得奖是一个很好的加分项。
误区三:移民法规十项标准都必须符合才能申请
实际:申请人不需“十项全能”,移民法规规定只要十项标准中符合三项以上即可申请,所以一定要选择最适用自己,能凸显优势的方案。
误区四:十项标准中各项都必须缴交相关文件才能申请
实际:不需要以凑数方式交齐十项标准的证明文件,只需选择其中适用的标准。过多品质不佳、分散注意力的证明文件反而不利于申请。
误区五:由雇主提出申请才有机会通过审查
实际:杰出人士移民(EB-1A)不需要“雇主申请”,同时也不需要工作offer。
误区六:在美国境外申请EB-1A难度会比较大
实际:美国移民局(USCIS)审核重点在于申请人是否为优秀人才,跟居住地、境内申请或是境外申请无关。
误区七:EB-1A申请失败将影响未来其它移人才民申请
实际:美国移民局(USCIS)采个案审查,依申请案内容杰出而定。法规也没有禁止重覆申请。只要申请人没有蓄意提供假材料欺骗移民官,即便失败,以后仍可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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