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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股权给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取消核定征收)


问题:该笔核定股权转让所得是否可以纳入核定征收范围?


答复:如果符合核定征收的条件,个人独资企业转让股权所得也应该纳入个税核定征收的范围。


91号文 个人独资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个人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转让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个人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独资企业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征收得”应税项取消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股权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独资企业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第九条征收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给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转让适用税率


应纳税核定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股权属于企业财产股权的一种,因给此,个人独资企业收入总额包含股权转让所得,属于可核定征收的范围。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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