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答:
高级会计师柏林回答道:
你好,这种自然人转让股权想要税收成本最小,目前的思路有两种:股权转让一种是把应税所得的基数作小,另一种是改变征收方式。
第一种,把基数作小
正常情况下,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按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20%,那么这个转让收入就登记比较关键。如果税务局认为这个收入不合理,还可以以他核定的收入来完税。
这个办理案个人例里你没有把定价这个条件披露出来,我假定你如果按平价转,就是你当初投入的原值转。你未分配怎么办利润这一块没办法避免,需要按20%按个税,建议先分配再作转公司让。另外溢价部分,登记目前很多操作办法是转让方和受让方另行商议怎么,另外用关联的主体来设计一笔或者多笔交易,充分利流程用个体户个税核定、自然人出租10W以下免增值税个税核定来降低个税的税负, 但需要提醒的是这样操作有虚构交易、虚开发票的风险。办理
第二种,改变变更征收方式
这种操作的思路就是多流程嵌套一到二层的转让。这个自然人股东不直接转让给下家,而是先把股权平价转让给自己可以控制的在某些特定区域的特定主体,如税收洼地的个独或合伙企业。下一步再转让给最终受让方,转让主体充分利用个税核定的方式来降低税负。这种方法之前非常常怎么见,但是需要提前布局,找靠谱稳定的洼地到成立个独或者合伙企业——进行股权交易进行变更——完税套现走人的整个时间流程会拖得比较长,这种主体的注册易注销难,而且中间受国怎么办家变更政策因素影响如整顿洼地暂停核定政策等等。
总的来说,无论哪一种设计方案都会有瑕疵也会伴随风险,需要纳税人自己根据实际情况来个人考量自身能承受的风险来定夺。
上述回答仅代表柏林会计师的个人股权转让观点。公司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