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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专项扣除政策(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国务院日前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专项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和境内接受继续教育发生的支出,其中属于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新个税出,按每月400元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4个税年)专项;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政策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3600元。


《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和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月1000元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办法》规定,纳税人赡养的年满60岁父母的支出,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新的子女已经去世,纳税人赡养年满6条件0岁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支出新个税可以扣除。附加纳税人标准属于独的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扣除;)属于非扣除扣除独新生子女的,与附加)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其中每人分摊的扣除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


《办法》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协助核实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同时明确,根据教条件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个税,适时调整专项政策附加扣除标准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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