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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扣除政策不足之处(个税专项扣除细则)

目前,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我国扣除唯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业专项养老保细则险。但是由于税收优惠力度相对有限,配套措施也没有相应跟上,导致税收政策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激励效个税果有限,与政策预期差距较大。


01


税收政策优惠力度不足

个税

现行政策允许参扣除保人在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应税收入的6%和1000元较低者进行税前扣除,扣除标准较低。而参保人领取养老金时,75%不足之处的部分需要政策按照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为7.5%,对于中低收入者而言税率不低,优惠力度不足,缺乏吸引力。除此之外,由于我国对银行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而对投保养老保险只是允许个人所得税递延,这对于投资者而言政策,银行存款的吸引细则力专项似乎要更大些。


02


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较小


03


政策设计缺乏灵活性


在政策设计方面,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未能对不同群体进行细化设计,参保人不能随时从保险账户中不足之处灵活提取,缺乏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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