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叫做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缴纳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税款一)到期交纳不缴纳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交纳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逾期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例如:某公司因为违反税法和税收征管应该法的规定,叫做被税务机关处怎么以8000元的罚款,假如该公司收到什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间罚款为2021年3月1日,罚款那么怎么该公司至2021年4月5日才到税务机关缴纳企业罚款时企业应缴的罚款总金额为多少?
答: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的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按逾期照上述规定应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什么之三加处罚款。该公司至到4月5日才去缴纳罚款,应缴的总金额为8的000*(31-15 5)*3% 8000=130税款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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